大家都知道
非本人意愿失业可以申领失业金
那么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怎么办?
甘肃省新政策规定
统一代缴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
Part.01甘肃省领取失业金期间,统一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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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省医保局公布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按照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合并代缴。
✅待遇享受。
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领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代缴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自代缴之日起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可正常享受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女性失业人员,可按参保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资金支付。
为失业人员代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划拨个人账户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医疗及生育补助金。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72/202608/174384095.shtml
那么甘肃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条件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
Part.02甘肃省统一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条件+申领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有关规定,
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系统严格比对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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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靳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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