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楼,电梯你们装,但先给我家房子拍张照!
老周把征求意见表递过来,手有点抖。六楼,膝盖不行了,站楼道口说三分钟话,换了四次理由。最后说兄弟你签个字就行,别的不用你管。
我说字可以签,但签之前得先办件事:找个人来,把我家一楼现在的样子拍下来。墙面哪儿有缝、窗台哪儿不平、地面哪儿返潮,全拍清楚。老周愣了:装个电梯,拍房子干什么?
我说老周,这条不通过,字我真签不了。
![]()
不出建设费、不摊维保,这两条不用多费口舌。各地通行做法就是一楼系数为零,谁坐谁掏钱,我不坐我不掏。
广州荔湾有部电梯,2020年批的,业主凑了70万,2021年底交付。用了三个月,桩基下沉,连廊和楼体连接处开始裂,最宽能塞进去一个拳头。电梯停了三年。
法院认定业主没做地质勘察、连廊还擅自加长,是“首要和最主要的过错方”。施工方设计方也有过错,但“首要”二字落在使用人头上。
我要是哪天站法庭上,说“电梯是一楼以上要装的,裂缝是电梯弄出来的,我没坐过一天”,法官大概率问我:装之前,你留过证据吗?
这就是我非要拍那张照的原因。
我给老周的条件:施工队进场前,一楼住户、社区或物业在场,对房屋现状拍照录像,有条件的请公证处做保全,或者找有CMA资质的机构做证据保全鉴定。
费用看方式,但比日后裂缝修复和诉讼成本划算。电梯运行后,出现超过这条基线的新增裂缝、沉降或渗漏,由使用电梯的业主共同委托鉴定,修复费用按使用户分摊。
老周问,那楼上不肯做基线呢?
我说更简单。协议里加一句:使用电梯的业主拒绝在施工前固定房屋现状的,日后一楼出现结构性裂缝或沉降,由使用电梯的业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坏与电梯无关;证明不了,就担责。
![]()
谁受益谁把证据链攥自己手里,不做基线,等于自己把举证责任揽过去了。
而且对方不签,这条也有用。楼上连“拍个照留个底”都拒绝,那一楼不签字就不是无理取闹,是有具体理由的异议。在街道调解桌上,“我有明确理由不签”和“我就是不同意”,分量完全不一样。
声音和光,规范写得够细。井道尽量不紧邻卧室,避不开的做隔声减振,噪音昼间不过45分贝、夜间不过35分贝。日照挡到大寒日不足两小时,不是“忍忍就行”的事。
图纸拿过来,井道往远离窗户那侧调,玻璃井道也好,静音设备也好,做到位我签。拿张糊弄人的图让我“体谅”,不行。
老周把表收起来,说回去商量基线的事。
我不干那种自己不用就暗地里使绊子的事。但“不反对”不是“啥都认”。
协议把基线这段写明白,拿过来签字时,我第一个签。电梯装好我也为大家高兴,但哪天裂缝从电梯井爬到我窗台上,咱就按基线说话,不按邻里情分说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