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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1个人收了7元车费,被罚4万,最高检看不下去:这叫小过重罚,抗诉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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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一辆私家车,拉了一位乘客,收了七块钱。最后这张罚单开出来,四万。

这不是网上编的段子,是十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副检察长张雪樵亲口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

事情本身不复杂。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乘客一人,收取车费七元,交通运管部门认定这是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作出罚款,再加处罚款,合计四万元。



运管部门在检查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图源:网络)

七块和四万,中间隔着五千多倍。

后面还有一层更拧巴的。王某把这事告到法院,法院判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罚单没撤销。换句话说,他赢了官司,四万块钱还得交。

最后是检察机关接的手。审查意见写得很直白:王某所受处罚已经超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限度,属于小过重罚,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

小过重罚这四个字,是从最高检的发布会上说出来的。



交通执法人员路面检查(图源:网络)

人们对这事的情绪,主要不在七块钱上。这笔账不难算:跑一趟车,油钱、磨损、时间,七块是毛收入,落到手里还剩多少,开过车的人都清楚。让人想不通的是那笔账的另一头——四万块,对一个靠跑车贴补家用的人来说,是一整年的收入,也许是几年都攒不出来的数。

更拧巴的是那个加处。罚款是罚款,加处罚款是逾期不缴之后按日加收的滞纳。一笔七块钱的违法,滚到四万,滚的过程里有没有人提醒过,有没有人复核过,有没有人问一句这跟违法情节相称吗。

法律上不是没有尺子。《行政处罚法》里有一条基本原则叫过罚相当——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把尺子一直摆在那儿,问题是到了基层执法的手里,有时候量都不量,直接按最高档往下砍。

有人把话说得更狠:这跟敲诈勒索有什么差别。这话情绪重,让它有市场的是那种罚你没商量、你去告也告不掉的无力感。程序都认定违法了,罚单照挂,一个普通老百姓还能怎么办。

还有一层更深的担心:老实人被重罚,不老实的人反倒管不了。守规矩的人一被逮住就往死里罚,那些长期非法营运、拒不配合的,要花更大的执法成本才啃得动。最后筛出来的,全是不敢吭声的。

也有人追问,七个座的车,就算坐满也就四十二块,罚四万是谁定的。数字准不准倒在其次,谁定的这三个字才是要害。罚款不是不能罚,是得有人能讲清楚为什么是这个数。

最高检这次做的,不只有抗诉这一件。张雪樵还提到,针对小过重罚、重过小罚,检察机关除了监督个案,还在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执法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有地方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会签了会议纪要,搭起防范小过重罚的协同机制,促成二十多件情节轻微的案件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一共减免罚款二百七十多万元。

二十多件,二百七十多万。这个数字反过来说明,王某这四万不是孤例,是一批里的一个。

免掉的那二百七十多万,原本都是要从普通人身上掏出去的钱。

执法需要有牙齿,不然马路上的黑车没人管。可牙齿咬下去之前,总得先看清楚咬的是谁、咬多重。七块钱的错,要用四万块来还,还完还得自己打官司往上告,告到检察抗诉才纠正——这条路走下来,成本不该由一个普通人独自承担。

四万块最后怎么退、谁为这张罚单负责,通报里还没细说。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这把尺子终于被拿出来重新校准了,而校准本身,比退回四万块钱重要得多。

素材来源(小程序:评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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