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下一次有人在你面前倒地,你会伸手吗?新疆奎屯这起案件的两审判决,正在把“扶不扶、救不救”从一道道德难题,变成一个有法律确定答案的问题:会出手,且不必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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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今年1月5日,滕某到奎屯市一家美发屋理发,洗头后约三分钟,两次说“我好难受”后仰面倒地。店员第一时间查看、拨打120和110,等待救援时掐人中施救;店主联系诊所医护人员到店心肺复苏,急救人员紧急送医,滕某仍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离世。4月7日,家属起诉索赔46万余元。7月6日一审驳回,9月22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23日话题冲上热搜,阅读量超过512万,19家媒体跟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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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赢得几乎一边倒的支持,是因为它回应的是横在社会心里近二十年的那声疑问。2006年“彭宇案”之后,“扶不扶”反复被现实盘问:助人反被讹、好心担责任,让很多人在伸出援手前犹豫几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写明了答案——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奎屯这起案件,第一次让这条法条以如此完整的方式进入公共视野:家属的三个索赔理由(温差、未及时理会、施救方式错误),被法院逐一回应,核心逻辑只有一句——危急时刻,普通人不是医生,法律不苛责善意的瑕疵。
但“好人条款”只是答案的一半。另一半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上海市民柴某在扶梯上扶住摔倒老人、自己骨折,法院正是依据这一条判决受益人补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两条拼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制度:救人的不必担心被赖上,受伤的不必独自买单。
把近三年的同类判决排起来看,司法的态度一以贯之。2023年,药店店主孙某对心脏骤停老人心肺复苏致肋骨骨折,最高法将其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发布,判决救助人不担责;2024年秋,杨先生接住失衡舞伴致人伤残被索赔8.1万元,法院认定无因果关系、驳回;2024年3月,上海地铁扶梯上刘某救人致身后乘客摔倒被索赔5万余元,法院认定属于自愿紧急救助、未超过必要限度。从东北到西南,从经营场所到公共交通,裁判的逻辑没有变:善意不能被辜负,仗义出手不能变成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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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善意兜底不等于纵容不专业。规范急救知识的普及是教育问题,归责是法律问题——法律守住底线,科普提升上限。而对施救者的褒奖机制也该跟上:基层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救助者申报见义勇为,单位、社区及时给予肯定,舆论别先入为主怀疑动机。
突发疾病去世是谁都不愿看到的悲剧,家属的悲痛值得共情,但同情不能替代理性,“出事即索赔”不该成为惯例。一个社会的善意成本越低,愿意伸手的人就越多。这两审判决写下了一个朴素道理:危急时刻,你伸出手帮助人的那一刻,法律会替你挡住“万一赖我怎么办”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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