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一生有五个女人:婉容、文绣、谭玉龄、李玉琴、李淑贤。其中两个主动提出离婚,一个是文绣,1931年;另一个是李玉琴,1957年。
李玉琴被选入伪满皇宫时只有十五岁,出身普通家庭,原本只是长春一所小学的学生。伪满当局挑选适龄少女送入宫内,溥仪在一批照片里圈定了她,册封她为福贵人。
这场结合从一开始就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她被一套严苛的规矩束缚,要恪守对溥仪的顺从,还要接受各类限制,不能随意和家人往来,一举一动都处在监视之下。她和溥仪之间,是旧时代依附式的关系,不存在平等相处的基础。
1945年伪满洲国覆灭,溥仪匆忙出逃,李玉琴在混乱中与他失散,辗转流落到民间。此后十多年,她的生活颠沛流离,一边独自谋生,一边不断打听溥仪的下落。
直到1955年,她收到消息,溥仪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她才重新和溥仪建立联系,开始攒钱,一次次动身前往抚顺探视。前后一共六次探监,前四次见面,她还抱着期待,希望改造之后的溥仪能够改变,两人之后可以一起过上安稳日子。
到第五次探监,管理所考虑二人夫妻名分,也希望缓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破例安排他们单独同住一室。这是他们成婚十多年里,唯一一次同房相处。
这一夜之后,李玉琴长久以来的期待彻底落空。她意识到,即便溥仪经过数年改造,两人之间的距离依旧无法弥合。年龄差距、过往的身份隔阂、长期分离带来的陌生,还有彼此截然不同的生活诉求,都横在中间。
李玉琴想要的,是新社会里寻常夫妻的生活,安稳、对等,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这些溥仪当时没有办法给她。
这次见面结束之后,李玉琴内心已经下定离婚的决心,但她没有立刻递交诉状,在第六次探监的时候,她才正式向溥仪说出想法。
溥仪十分意外,也难以接受。他在改造期间,李玉琴的探望是他为数不多的精神寄托。他试着挽留,也提出可以把自己留存的财物分给李玉琴,李玉琴没有接受。她想要的不是财物补偿,而是从这段被动捆绑的关系里脱身,拿回属于自己选择生活的权利。
1957年春天,李玉琴向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诉状之中写明,当年的婚姻并非自愿,两人长期分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案件审理阶段,溥仪反复斟酌,最终在答辩意见里表示同意离婚。他在文字里承认,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强加在李玉琴身上。同年5月20日,法院依据婚姻法作出判决,准许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这段持续十四年的关系就此终结。
离婚之后,李玉琴留在长春工作,慢慢适应普通人的生活节奏。1958年,她经人介绍认识黄毓庚,对方是广播站的技术人员。黄毓庚清楚李玉琴过往的经历,没有因此带有偏见,尊重她曾经的遭遇,也认可她本身的人格。
两人成婚之后,李玉琴生下儿子黄焕新。往后数十年,她就在这个普通家庭里度日,操持家务,陪伴家人,不用再背负福贵人这个带有封建印记的身份。
晚年的李玉琴很少主动对外谈起伪满皇宫的往事,她更愿意以普通劳动者、母亲、妻子的身份生活。她于2001年离世。
后世看待这段经历,很容易简单贴上薄情的标签,忽略她所处的处境。她年少时被动卷入旧政权的牢笼,在时代更迭之后,抓住新社会赋予女性的权利,主动为自己做选择。
文绣的离婚,是民国时期轰动一时的抗争;李玉琴的离婚,则发生在新的法律框架之下,是一个女性依照自身意愿,挣脱历史遗留枷锁的过程。两段选择相隔二十多年,背后是女性自主意识在不同时代环境里的延伸。
溥仪后来被特赦回到北京,和李淑贤组建家庭,走完余生。两个人走向完全不同的人生轨道,没有再产生交集。
李玉琴的抉择,放在当时的环境里,需要不小的勇气。旁人会议论她抛弃落难的溥仪,可只有她自己清楚,她已经等待多年,幻想已经耗尽,她不愿继续困在一段没有未来的关系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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