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10月22号出了这么一件事,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一个戴着帽子的男人骑着电动车,身后带着5只烈性犬,直奔梁女士商铺门口。到了地方,几只烈犬一下子扑上去,对着看门的那只五黑犬疯狂撕咬,当场就咬死了。
咬完之后,男人把狗的尸体拖到另一条街上,从身上掏出一个提前备好的编织袋,很熟练地打包,然后骑着车扬长而去。整个过程,监控全录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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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几个细节:编织袋是随身提前带的,帽子戴着遮脸,去的时候直奔这一个目标,不是遛狗路过。网上有人用了个词,说这是“定点清除、毁尸灭迹”式的操作,当然这是网友的形容,具体性质还得等警方调查认定。
再说狗主人梁女士。她是亲眼看着自家看门犬被活活咬死、又被装走的,连着好几天情绪很低落,她说根本接受不了,太伤心了。最难受的一点是,尸体被带走她连跟自家狗做最后告别的机会都没有。
现在她已经报了警,案子正在调查。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难题,狗在法律上算个人财产,尸体被带走了,后面做价值认定、谈索赔,取证就更麻烦。
很多人第一反应不就是狗咬狗,民事赔点钱?其实没那么简单,这件事在法律上至少有三层要看。
第一层,财产侵权。宠物犬是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这只五黑犬是中华田园犬里的稀有品种,品相好的市场价能到几千元。如果鉴定下来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层,公共安全。他是在公共场所放任5只没戴嘴套的烈性犬行凶。这种场面对过路的人本身就是巨大威胁。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层,动机。他这套带犬、直奔目标、备袋子、迅速装尸的全套动作,如果最后被证实目的就是掠夺别人的狗,那性质就从普通侵权往“利用动物当凶器实施抢夺或盗窃”上去靠了。
现在案子还在查,上面这些都是法律上的可能,最后怎么定性以警方调查和司法结论为准。
我只想说一句,不管养的是什么犬,出门要拴、要戴嘴套,这是底线。冲着别人家的狗去蓄意扑杀,更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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