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宣判,我把判决书最后一页改了第三遍。办公室窗外下着雨,桌上摊着周明芳诈骗案的卷宗,起诉书指控她收了五名被害人十八万六千元。
这个数字在我脑子里翻来覆去四个月,到今晚已经被拆成三堆:一堆是骗来的,一堆是买服务,还有一堆连我也没法核实。法槌还没响,可我已经知道,不管怎么判,都会有人不满意。
我是宋雅琴,县法院刑庭法官。收案是四个月前。周明芳五十七岁,在城西老街开香烛店,门脸不大,供着观音,卖纸扎和香烛。她被控以超度、消灾、补财库的名义骗钱。
第一次见她,她穿灰棉袄,反复说:“我没骗人,是他们自己来找我做的。”检方要求全额认定,辩护人提交三条出罪意见,要求全案无罪。
我让书记员把五笔钱按时间、名目、被害人列成一张表,先不看结论,只看每一笔钱是怎么从别人口袋里出去的。
陈桂兰是最先让我坐不住的。她五十出头,在庭上不会用手机,得让法警帮她点开微信。那条语音转文字写着:“你女儿下个月有车祸,活不过冬天,只有我能解。”
时间是去年九月十二号。两天后,陈桂兰给周明芳转了六万六,备注“化解血光”。陈桂兰说,她本来不信这些,她女儿在省城上班,身体好好的,可周明芳连着发了三条,还打电话说“你不做,到时候别后悔”。
她怕了,向弟弟借了六万六。庭上她哭,说弟弟的钱还没还清。周明芳辩称那是民俗提醒,不是诅咒。我问她,提醒为什么要说“活不过冬天”?她没答。
赵小燕是第二笔。她儿子三十岁,跑运输,周明芳说他有水厄,得出五万补财库。赵小燕比陈桂兰信一点,但也只是半信。她问过能不能少点,周明芳说“不出钱就别事后怪我没提醒”。
她凑了五万转过去。转账记录在,微信里也有“水厄”“血光”的字眼。这两笔一共十一万六,是起诉书里最硬的部分。我把她们的手机记录和转账时间对在一起,陈桂兰是收到“活不过冬天”后两天转的钱,赵小燕是听完“别事后怪我没提醒”当天下午转的。钱不是先有的仪式,是先有的害怕。
刘德顺出庭那天,法庭气氛变了。他六十八岁,退休矿工,母亲去世三年。他说自己多年信民俗,母亲走后一直没梦到她,心里不安,主动去周明芳店里问能不能做超度。
周明芳报了价,一万二,他同意了。仪式做了三个晚上,他跟着烧香、念经。检察官问他:“你觉得被骗了吗?”刘德顺摇头:“是我自己要做的,钱是我愿意给的。我就是后来没梦到妈,有点失落。听邻居说周明芳被查了,我才跟着来报案。”
检察官追问:“那你现在认为她骗你了吗?”他说:“不算吧。”旁听席有人低声议论。我看见检察官皱了下眉。
孙宝琴也是主动上门。她信这些,做了补财库,交了五万,账本上记着日期和仪式名称。吴建平则只有口头陈述,说给了八千块消业障,没有转账,没有微信,没有收据。
周明芳承认见过他,但不承认收过八千。吴建平拿不出别的证据。我把这五笔并排写在表上:陈桂兰六万六,赵小燕五万,刘德顺一万二,孙宝琴五万,吴建平八千。数字一样是钱,来路却完全不同。
庭后我调了账本、收款流水、香烛纸扎采购单和三个月房租。周明芳的丈夫生病,店里是家里主要收入。账本记得不细,但能看出刘德顺和孙宝琴的钱对应了材料、场地和几天的仪式。
采购单上,一个月香烛纸扎进货八千多。辩护人说,这说明钱用于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检察官说,成本这么低,收十八万六,不是骗是什么。
我让他们分别按项目说明,哪一笔对应什么。辩方说不清陈桂兰那六万六买了什么,只说是“法事”。检方也说不清刘德顺那一万二为什么是骗。资金要拆,不能一锅端。
合议庭第一次合议,老张拍桌子:“做法事就是骗,全案认定,省得麻烦。”小刘反驳:“人家信这个,主动请的,怎么能算骗?要我说全案无罪。”
两个人看我。我说,不能因为被告人同时做了两件事,就整体说她是骗子或者不是。陈桂兰付钱,是因为周明芳告诉她女儿要出车祸;刘德顺付钱,是因为他自己信了半辈子,想给母亲做场超度。
一个是周明芳制造的新恐慌,一个是刘德顺自己的老念头。法律要问的是,钱为什么从口袋出去。老张沉默了一阵,说:“那你说怎么判?”我说,逐笔来。
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周明芳哭了。她说自己也信这些,做仪式不是完全骗人。可我问她:“你对陈桂兰说‘活不过冬天’,也是你信的吗?”
她停了几秒,说:“我以为吓一吓她,她就会重视。”这句话我记在笔录里。她承认对陈桂兰说过血光灾,也承认对赵小燕说过水厄。
对刘德顺和孙宝琴,她只是报价、做事。辩护人把三条出罪路径叠在一起:超度业障属于民俗观念,不是刑法上的客观事实;钱用于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基于固有信仰主动付款,因果链断裂。
三条都有道理,但不能整体适用。它们在刘德顺、孙宝琴身上成立,在陈桂兰、赵小燕身上不成立。
写判决书那几天,我把三层审查落在纸上。第一,看有没有编造可查证的客观虚假事实。周明芳说陈桂兰女儿下月有车祸、活不过冬天,说赵小燕儿子有水厄,这些不是泛泛的业障,是指向具体人和具体时间的灾祸,陈桂兰和赵小燕的手机里都有记录。
第二,看非法占有目的。周明芳的店确实在经营,刘德顺、孙宝琴的钱有对价,不能说她开香烛店就是为了骗。但对陈桂兰、赵小燕,她用灾祸把人逼到借钱,这部分钱不是经营所得,是制造恐慌的溢价。
第三,看被害人付费的因果来源。陈桂兰原本不信,是听了“活不过冬天”才借的钱;赵小燕虽然半信,但也是被“水厄”和那句“别事后怪我没提醒”推着付了五万。
刘德顺和孙宝琴不同,他们进店时心里已经有那个念头,周明芳只是完成了他们要求的仪式。因果链在陈、赵这里完整,在刘、孙那里断裂。吴建平那一笔,证据不够,不能认定。
合议庭第二次合议,我把逐笔意见摆出来。老张还是犹豫:“一个案子,部分入罪部分出罪,会不会有人说我们和稀泥?”我说,不是和稀泥,是五笔钱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如果全案认定,刘德顺那一万二就成了诈骗,可他自己都不认为被骗,我们硬把他写成被害人,他不接受,证据也不支持。如果全案无罪,陈桂兰借的六万六就没人负责。
她女儿没出车祸,不是因为法事灵,是因为灾祸本来就是编的。小刘最后说:“那就按你说的,拆。”我们形成一致意见:诈骗数额十一万六,其余七万不计入犯罪数额。
明天上午,我要在法庭上念这份判决:周明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陈桂兰、赵小燕损失。
对刘德顺、孙宝琴、吴建平所涉七万元,不计入犯罪数额。判决书里,我把每一笔钱的去路都写了理由。陈桂兰的六万六是因为“活不过冬天”借的,赵小燕的五万是被“水厄”推着交的;刘德顺和孙宝琴的钱,我不能硬写成被骗。
明天念完,陈桂兰可能会哭,赵小燕可能会问钱什么时候到,周明芳也可能当庭表示不上诉,也可能上诉。法槌还没落下,但我手心已经出汗。
判决书里,退赔部分我写得很具体:周明芳的香烛店已经停业,存货和一台旧面包车先用于退赔,不足部分按季度分期。陈桂兰的六万六和赵小燕的五万,不能因为周明芳要判缓刑就一笔勾销。
可我也知道,退赔解决不了陈桂兰真正想问的那句话——“我女儿没事,是不是本来就不会有事?”我只能认定周明芳编了灾祸,不能替法事证明灵验,也不能替她回答命里的事。她弟弟那边还欠着两万六,这笔钱只能等退赔一点点还。
周明芳会不会上诉,要等明天宣判以后才知道。刘德顺在庭上说过,超度是他自己要做的,不算骗,他不想再跑法院;孙宝琴没来;吴建平那一笔,始终没能查实。
这些我都写进了判决理由。能算清的,是每一笔钱为什么出去;算不清的,是人心里的怕和信。周明芳缓刑期间能不能按月还上,也只能等判后看。
四个月里,我把十八万六拆成了三堆:十一万六是周明芳编造灾祸骗来的,七万是刘德顺、孙宝琴主动请求的民俗服务以及无法核实的部分。
这个结果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陈桂兰的债不会一下子还清,赵小燕还会等余款,周明芳将背上罪名但可能不进监狱,刘德顺仍然信他的超度。
可判决书里每一笔钱都写了理由。我合上卷宗时,窗外雨停了。明天还有新案子进来,但这一本,至少我把它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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