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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文云出席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发布了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其中,北京海淀法院人民陪审员李文云参审的牟某虐待案被选入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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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化名)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二人在北京某公寓以及牟某、陈某家中共同居住并先后与对方家长见面。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陈某过往性经历,心生不满,与陈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并表达过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对陈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同年6月13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吞食药物,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10月9日,二人在牟某家中再次发生争吵,陈某遭到牟某辱骂,独自外出,服药自杀,后被送到医院救治至2020年4月死亡。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牟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不公开审理本案。经审理,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
本案审理难点在于,牟某与陈某的婚前同居关系能否被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对此社会认知分歧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人民陪审员细致审阅本案全部卷宗,逐条核对证据材料,重点核查了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情况,认为二人客观上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在此基础上,人民陪审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进一步了解牟某与陈某之间的纠纷发生过程,分析了辱骂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和危害后果。评议阶段,人民陪审员重点对虐待行为认定、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关系的界定、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详细发表意见,认为随着社会环境和大众思想观念的变化,男女婚前同居现象日益普遍,牟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二人本应相互平等对待,平和理性处理情感问题,但牟某长时间的谩骂、侮辱甚至恶语相向,对陈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摧残折磨,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构成虐待行为,为合议庭定罪量刑提供朴素的民意支撑。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变化,准确理解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含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入选“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人民陪审员从普通民众视角阐释了本案中二人长期稳定同居关系等同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为将精神虐待纳入虐待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有力的情理支撑,让司法审判更加契合社会发展。
答记者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文云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问:我们看到,今天还有人民陪审员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想提问李文云陪审员,请您结合亲身参审的案件,谈一谈在审判活动中是如何参审的?您认为,人民陪审员应当从哪些方面努力,更好地履职尽责?
李文云:我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我参与审理了案例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我曾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长期从事妇女工作。担任人民陪审员让我既增长了法律知识,也能带动我身边的群众推动我们村的法治建设。我十分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每当我接到通知,我都会协调好自己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能全程参审。
参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开庭前,在承办法官的指引下,我认真阅卷,逐条核对了证据,重点关注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经济往来情况。开庭时,我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解牟某与被害人的日常相处模式、纠纷发生的过程、牟某的动机和后果等,协助合议庭还原事实真相。评议时,我从两性相处应该互敬互爱的朴素认知出发,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对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独立作出判断,重点围绕是否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行为和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发表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我协助法官打磨判决书,对事实查明和释法说理部分提出优化建议,让判决既严守法律尺度,又能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我还参与审理过非法集资等类型的案件,结合自己的参审经历,向身边群众普及反诈知识,用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千万别上当,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参审的案件越多,我越感受到,人民群众到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是与法官一起更好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过场的。对于人民陪审员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我认为,一是要当好“主人翁”,认真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最大程度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参审履职,做到不缺席、不敷衍,主动学习,提升参审能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审判。二是要当好“参与者”,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生活感受带入审判中,把老百姓的是非观、正义观、价值观融入审判中,做到“陪而能审、审而能议”,让事实认定更准确、法律适用更合理。三是要当好“宣传员”,协助法官向当事人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用自己的参审经历和体会普法,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带动更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深感光荣,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参审能力和综合素养,为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供稿: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裴可新 肖飞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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