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进口保健食品等产品(上述三类产品以下统称“进口特殊食品”)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
办理临时许可的范围:
在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特殊食品,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按下列要求办理临时许可或信息登记。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不需要办理临时许可。
1.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办理临时许可;
2.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办理临时许可;
3.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我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进口保健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办理临时许可的程序:
参展企业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在展会前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许可申请,提交临时许可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对于已经获得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的,可以免于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配方设计和生产工艺等附件材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评审批(免于境外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临时许可的决定。准予临时许可的,颁发临时许可批件。
临时许可批件的使用:
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限于展会期间,使用范围仅限于展区内及办理参展相关手续使用。
办理信息登记的要求:
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所属国家或地区已准许上市销售、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办理信息登记。
参展企业申请办理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的,填写《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在展会前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信息登记凭证。
参展特殊食品的管理要求:
1.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进口特殊食品,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许可号。
2.根据商务部跨境电商管理相关规定,对参展进口特殊食品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管理,消费者在现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但不允许现场提货、交易及试吃,产品安全性风险按照跨境电商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
受理地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肇嘉浜路301号一楼,电话:021-64220000转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21-64220000转2864、2868、2862分机。
联系邮箱
shtsspc2024@163.com(鼓励参展企业以电子资料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发至联系邮箱)。
供稿:市局特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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