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了牟某虐待案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细节,这起曾引发全网关注的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018年,牟林翰与24岁的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19年起,牟林翰因纠结女友以往的性经历,反复追问细节,对其进行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甚至说出让她“打胎”换取心理平衡之类的话。陈某某先后割腕自残、吞药被洗胃抢救。2019年10月9日,两人再次争吵后,陈某某独自入住某公寓,服用网购药物自杀,经半年多救治无效,于2020年4月11日离世。2023年6月,北京海淀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陈母经济损失73万余元,上诉后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是法院对“家庭成员关系”的认定。以往很多人以为,虐待罪只适用于领了证的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恋爱同居充其量算感情纠纷。这次法院明确说了:两人见过双方家长、长期共同居住、经济上相互扶持、精神上相互依赖,婚前同居关系同样构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时,还专门核查了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和经济往来情况,认定这种“实质上的家庭关系”成立。也就是说,法律看清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住在一个屋檐下、彼此深度依赖的人之间发生的伤害,和陌生人之间的伤害,性质完全不同。
再看“语言暴力”这一块,同样是本案的突破口。法院认定,从辱骂的内容、频次、时长和持续性来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虐待,且情节恶劣。特别关键的一句是:在被害人精神不断恶化、最终走向自杀的进程中,牟林翰反复实施的辱骂行为,是制造并不断强化自杀风险的决定性因素,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嘴上没动手,不等于手上干净。一句句捅向心里的刀子,累积起来同样能要人命。多少亲密关系里的人,打着“我就是说话直”“我是在乎你”的旗号,行精神控制之实,翻旧账、羞辱、贬低、逼对方“证明清白”,把一个人一点点逼进死胡同。陈某某不是死于脆弱,她是被持续的精神碾压压垮的。
作为旁观者,还有两点感受特别深。一是赔偿部分,法院只支持了医疗费和丧葬费共73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女儿的命换来的赔偿,连一套一线城市的房子首付都未必够。法律有法律的边界,可对一个失去独生女儿的母亲来说,这个数字实在让人心里发堵。二是恋爱同居中的精神暴力取证有多难,陈某某生前留下的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现实中多少人被骂到抑郁崩溃,却拿不出证据,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被虐待。这次判例等于告诉大家:留证据不是小心眼,是保护自己。
三年二个月,对一个年轻生命的代价而言,这个数字注定引发争议。案子已经终审,法律给了它应有的答案。愿逝者安息,也愿每一个身处亲密关系的人都记住:语言可以是刀,法律已经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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