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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7元车费,司机被罚4万,最高检出手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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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7 块车费,被罚 4 万,合理吗?



10 月 23 号,最高检公布了一批整治 “小过重罚” 的典型监督案例。 有个王某,开私家车顺路载人,只收了 7 块钱车费,被运管按无证营运查处,连罚款加滞纳金,一共要交 4 万。

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被告是交通运管部门。

一审法院已经认定这个处罚程序违法,但判决没有把处罚撤掉。最后是检察院出手抗诉,用 “小过重罚” 这个理由把案子纠正了。

这里三个关键法律常识:

第一,行政处罚不是执法部门想罚多少,就能罚多少。 《行政处罚法》有核心原则:过罚相当。

处罚轻重,必须匹配违法情节、性质、危害后果。 像这种首次、情节极其轻微的违法,法律本来就支持从轻、减轻,甚至直接不予处罚。违法所得才7块,罚单直接给到4万,明显失衡。

第二,记住一事不再罚。



通报里还给出了另外案例,一家酒业公司,酒瓶外包装不合规,先被一个地方罚了10万,钱已经全部交完。

结果,另外一个辖区的执法单位,就一模一样的包装违法、同一批产品,又开了一张28万的罚单。

酒厂起诉之后,法院没有直接撤销,做了调解,把 28 万降到 3 万结案。

很多人以为调解降价就没事了。但检察院认为,这本质属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重复罚款,违反一事不再罚。

于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后这一笔处罚被撤销,3 万块钱退还给企业。

《行政处罚法》明确,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经过检察监督,后一笔处罚最终撤销,钱款退回当事人。

第三,很多人不知道,就算行政官司打完、判决已经生效,检察院依然有权监督。

可以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去纠错。 这次最高检这一轮专项行政检察监督,一共办结 8000 多件案子,牵涉金额高达12.6亿元。

收7元罚4万的案例,最高检这次通报原文,没有写明是王某自己提交监督申请,还是检察院专项大数据筛查、依职权主动挖到这个案子。



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依法申请检察监督,是公民的救济权利。

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流程是,一审二审打完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迟迟不裁定,才可以在6个月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审查后,可能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

所以提醒大家,收到离谱罚单,不认同的话,可以走行政诉讼,没有达到纠正的话,还有检察监督这一条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的初衷,是规范秩序,不能变成创收手段。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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