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是福建竹子分布的核心区域,素有“南方竹海”的美称,竹子“扩鞭”生长、蔓延到相邻山林,在当地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但也因此闹出了不少权属矛盾。毛竹一旦越了界,长到别人地界上,这竹子到底算谁的?是归地的主人,还是归种的人?这一期的《热案大家谈》,就从光泽县的这起纠纷说起。
村民涂先生的父亲生前在村里留有12亩自留山,父亲去世后,这片自留山由涂先生经营管理。当时,涂先生在自家自留山上造林,种植杉木。同村一位沈姓村民在这片自留山的地块下方种植毛竹,两处林地挨得很近。
![]()
![]()
![]()
![]()
涂先生介绍,毛竹有一个特性:它的地下竹鞭会不断向四周蔓延,也就是俗称的“扩鞭”。时间一长,同村沈先生种植的毛竹就扩鞭生长到了涂先生的自留山范围内,新长出的毛竹也在涂先生的林地里扎根出笋。双方也因此产生了矛盾。
![]()
![]()
![]()
2025年,涂先生发现同村村民沈先生再次进入自己的自留山砍伐毛竹,十分愤怒。涂先生认为自己持有自留山证,证上明确标注了四至范围,毛竹就长在地界之内。于是,他要求沈先生对砍伐行为作出解释并进行赔偿,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
![]()
![]()
![]()
然而,沈先生并不认同涂先生的说法,他认为这些扩鞭生长的毛竹本就是自己开荒种下的,理应归他所有。
![]()
因双方协商未果,涂先生向光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涂先生作为自留山经营户的户代表,依法享有案涉自留山的经营权。案涉毛竹虽是沈先生开荒种植后通过扩鞭生长形成,但其生长在涂先生经营的自留山范围内,属于该自留山的天然孳息,应归自留山经营权人涂先生所有。
![]()
![]()
![]()
法院审理认为,毛竹自然扩鞭生长至涂先生的自留山后,已成为涂先生经营财产的一部分,沈先生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沈先生赔偿涂先生财产损失3445元。沈先生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中,除砍伐毛竹的数量应以二审组织现场勘察时双方一致确认的218根为准外,其余事实认定均无误,最终改判沈先生赔偿涂先生财产损失2834元。
问题1: 毛竹自然扩鞭后长出的新竹子究竟属于谁?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2: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裁判规则十分清晰,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今后类似的山林权属纠纷有什么示范意义,法院释放了怎样的司法导向?
问题1: 在农村,涉林纠纷比较常见,有没有可能把事情解决在矛盾爆发前呢?
问题2: 涂先生和沈先生的纠纷,先后经历了村里调解、综治办和林业站介入,最终走上法庭。那么,农村涉林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还可以怎样优化?
问题1: 究竟什么是毛竹扩鞭和天然孶息呢?
问题2: 在预防和化解农村涉林纠纷上,作为林业部门,有哪些好的做法?又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本案虽小,却有典型意义。长久以来,不少村民秉持“谁种植、谁所有”的朴素认知。但法律评判从不依从自然惯性,而是以合法权属为核心依据。本案中,“天然孳息”这个法律概念用在了具体的生活场景中,法院明确了山林附着物所有权随林权归属,跨界扩鞭生长的毛竹归林地经营权人所有,用精准的司法判决厘清了模糊的物权边界。这起案件以小案释大法,让邻里相处有分寸、山林管护有依据,以法治力量守护乡村平安和睦。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黄澍、薛浩然 编辑:陈馨凝 审核:邱燕、卢和光、李忠、陈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