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阜阳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首部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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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28条,从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建设重点、加强建设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压实管护职责、明确禁止行为六个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可持续、利用高效化"。
近年来,阜阳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建设不断深入,管护责任落实难、建管资金保障难、日常监督管理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坚持"小快灵"立法取向,提升法规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过程充分吸纳民意。2025年12月19日阜阳市政府提请审议后,阜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其间法工委面向社会开展有奖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依托市、县、乡三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开展进站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徐淙祥等种粮大户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条款贴合阜阳实际、回应群众期盼。
在条款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针对管护责任落实难、资金保障难、日常监管难等瓶颈精准施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责制、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直接参与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建"格局。
《条例》特别强调群众参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要求把群众参与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 "硬约束",抓好谋划设计"问需于民"、施工建设"监督于民"、竣工验收"验之于民"、权益保障"惠及于民"四个环节。项目初步设计前须进村入户听取意见,形成 "村民需求清单 + 项目任务清单";每个项目聘请村民监督员,对关键材料、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联合检查验收;先组织农户、设施使用人试用,试用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群众不满意先整改再验收。
针对管护监督,阜阳将围绕"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能监督"抓好落实。管护主体按"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建立日常管护、定期管护和应急管护相结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在项目区设置公示牌、公开监督电话,推广 "扫码报修" 等信息化手段,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合理保障管护经费,拓宽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体经济收益提取等来源渠道;对破坏工程设施行为联合水利、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下一步,阜阳市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条例》落地生效,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注入法治动能。(季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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