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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联合国“海洋十年”的角色演进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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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宣布开展的“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Decade of Ocean Sci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称“海洋十年”),是近年来联合国发起的规模最大的全球性海洋科学倡议。“海洋十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UNESCO)主导实施,其并非新的国际条约机制,不创设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义务,而是以科学为纽带搭建一个连通了政府、科研机构、产业与公民社会的协作平台。

对中国而言,“海洋十年”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战略机遇窗口。作为国际科学倡议平台,“海洋十年”撬动近百个国家、数千亿资金参与,具有广泛影响力、低主权成本、高技术含量的特征,是中国推动海洋科技迭代升级、积累多边治理经验、塑造海洋治理话语的理想平台。

目前“海洋十年”时间进程已过半,有观察认为,中国在其中的角色正“逐步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成长为发起者与引领者”(焦念志,2026)。但目前仍缺乏基于一手数据对中国参与情况的量化分析。本文分别采集IOC/UNESCO官方发布的行动数据库2026年3月、6月两个时点快照为数据来源,聚焦与中国相关的条目,并结合全球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中国的行动数量、类型结构、角色特点、议题分布、战略选择等关键问题,以期为中国角色跃迁提供策略参考。

一、中国角色演进与议题布局

(一)总体规模概况

根据联合国定义,为实现“海洋十年”愿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具体行动都统称为“十年行动”。根据2026年6月官方数据,若以牵头机构所在国统计,中国共获批60项“十年行动”,居全球第4位,仅次于美国(138项)、英国(66项)和法国(62项),约占全部行动总量的6%。若将联合牵头和参与的中国机构全部计入,实际参与数量会更高。在资金方面,截至2025年底,中国通过政府、高校、企业等多元渠道投入约2 028.23亿元(DCC-OCC,2025),这些反映出中国海洋体系对国际科学倡议具有极高的响应度。

从类型分布来看,中国60项行动中包含大科学计划(Programme)10项、项目(Project)41项和贡献(Contribution)9项。大科学计划占比为16.7%,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2%)。这说明中国在科学行动网络中的参与高度集中在顶层架构性计划,而非分散于基层项目。能够在顶层计划层面发挥发起与主导作用,意味着中国机构已不再仅仅是被动参与对象,而是开始以主动构建及协调枢纽的姿态出现。

(二)角色变化:从行动主体到协调枢纽

由官方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在其中的角色演进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参与者阶段(2020—2021年)。虽然“海洋十年”于2021年正式启动,但中国在2020年已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和早期行动征集等筹备工作。该阶段获批行动4项,以参与他国主导的计划为主,行动数量较少且议题分散(见图1)。


二是枢纽协调者阶段(2022—2024年)。该时期中国参与“海洋十年”最突出的制度特征,是在行动架构中拥有自己的枢纽席位。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于2022年6月获批设立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与气候协作中心(DCC-OCC),设在青岛。这是亚洲唯一的“海洋十年”协作中心(DCC),也是中国参与“海洋十年”从项目级跃升到枢纽级的关键标志。该中心肩负双重使命,既推进对海洋气候关联的理解与海洋型气候解决方案,又在中国十年实施伙伴间承担协调功能。拥有该中心意味着中国在这一国际平台中从单一国家内组织者升格为国际区域及主题领域内的协调组织者,获得了在特定议题与地理范围内协调其他“十年行动”的制度权力。截至2026年6月,全球明确标注获批的协作中心仅有9个(其中2个关闭),主要集中在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这种地理集中度意味着平台枢纽的实际权力并非均匀分布,中国依托该中心在亚洲海洋气候议题上占据了制高点。

国家层面,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13个部委正式成立了“海洋十年”中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海洋十年”中国行动框架》,并设立专家咨询工作组指导中方行动申请。这一机制使中国在国家层面对“十年行动”具有统筹协调与遴选能力。从牵头机构分布看,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属各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机构,已形成国家部委直属研究所、综合性大学与新兴研究机构多元协同的格局。这种国家统筹与多元机构参与的模式,为中国深度参与“海洋十年”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速扩张阶段(2025年至今)。该阶段新增议题向全球尺度与跨境协作扩展,中国不再等待国际组织的号召来被动响应,而是主动设计并发起覆盖全球尺度的科研倡议。中国参与加速突出体现在2026年3月至6月的数据对比中。该时期内全球净增71项行动,中国新增10项居各国之首,占该时期新增总量的14%。新增的10项均为项目类型,覆盖深海微生物、珊瑚礁酸化监测、人工智能驱动社区海洋素养、全球海洋生态基质制图、三角洲与保护区临界点等前沿议题。这反映出中国海洋界对国际平台机制的战略性跟进,在国家委员会与协作中心的协调下已形成对IOC认可机制节奏的系统把握。这也体现中国在海洋科学领域的发展正从传统近海研究向远海探索、跨境能力输出与全球协作议题加速扩展。

(三)议题集群:三大战略领域的全球布局

在议题布局上,中国并非在各领域均匀参与,而是在若干战略议题上形成了核心集群。

一是气候议题集群。全球海洋负排放大科学计划(ONCE)是中国在“海洋十年”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其由厦门大学焦念志院士牵头,以中国原创的海洋碳汇理论与负排放技术为基础,向世界推广中国方案。目前有38个国家、100多个团队加入(焦念志,2026)。围绕ONCE又衍生出多项项目,构成以负排放为核心的中国气候议题集群。同一议题下,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乔方利研究员牵头的“海洋与气候无缝预报系统”大科学计划(OSF),通过新型卫星与海气相互作用理论构建无缝预报体系,同样是“海洋十年”中代表性的大科学计划之一。

二是深海议题集群。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牵头的“全球深渊探索计划”(GHEP)聚焦6 000~11 000米海斗深渊;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牵头的“数字化深海典型生境”(Digital DEPTH)聚焦海山、洋中脊、大陆坡、深海平原四类栖息地,这也是我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发起的首个深海生境领域大科学计划。此外,上海海洋大学牵头的深海微生物组与生态系统大科学计划(DOME)汇聚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42家科研机构(上海海洋大学,2025)。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在深海技术能力上的国际领先地位。

三是河口三角洲议题集群。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的“大河三角洲计划”,重点研究全球具有代表性的大河三角洲;香港城市大学海洋污染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的“全球河口监测计划”(GEM)建设全球城市河口污染物监测网络。这两项计划的特殊价值在于对发展中国家有直接适用性,全球主要大河三角洲多位于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主导角色使其成为南南海洋科研合作的重要载体。

二、“海洋十年”国际格局的特征分析

(一)中美对比:维系与开拓

将数据库中中国60项行动与美国138项行动进行结构性对比,可见两套截然不同的治理逻辑。美国的逻辑是“存量盘活与体系维持”,而中国的逻辑是“增量开拓与议程重塑”。

在类型结构上,美国138项行动中贡献类(Contribution)高达46项,占比33%,远超中国的15%。这反映美国作为全球海洋科研体系传统核心,承担了大量平台性与协调性职能。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等美国海洋科技部门及科研机构早已在全球网络中占据中心地位,其行动的相当部分是将既有的科研存量重新打包纳入“海洋十年”框架。结合其在能力发展与海洋经济议题上的侧重,美国更多扮演的是平台资源分发者的角色。这套逻辑不追求颠覆,而是依靠成熟的机构网络和平台职能,维持其在现有规则框架下的主导权。

相比之下,中国的参与逻辑是依靠技术增量去主动设置议程。中国贡献类占比较低,说明中国更多以新建项目为主去参与;中国大科学计划占比更高,反映中国以大科学计划带动整体参与的战略路径。同时ONCE、OSF等顶层计划由中国机构主动发起并面向全球征集伙伴,带有强烈的增量属性。这种新增议程设置而非追随旧议题的姿态,在深海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依托载人深潜器积累的全海深能力,在深渊探索与海底生态上形成了集群优势,而这正是美国在新批计划中并不突出的短板。同时,中国新增行动的增速居首,且地理分布明显向全球南方扩散。这说明中国并非在旧框架里“内卷”,而是试图依托自身的技术突破和南南合作,在国际网络中开辟新的议题协作空间与影响力版图。

(二)全球失衡:南北不均

当前“海洋十年”行动网络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失衡,基于申报机制,资源多、能力强的北方国家机构自然占优势。由2026年6月数据统计可见,排名前20的参与国里,除了巴西、墨西哥等少数国家,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印度和印尼这样的海洋大国参与度不高,受海平面上升威胁最大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更是严重缺位。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与海洋法的年度报告明确指出,由于资源和能力不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在“海洋十年”中的参与度“非常低”(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2023)。尽管2025年已有超过17%的行动在SIDS地区开展(IOC,2025),但多数为外部机构主导、当地仅作为场域或受益方的项目,而非由本土机构自主发起并牵头的行动。瑞典政府2024至2026年间向IOC/UNESCO捐资1 200万瑞典克朗,专项用于支持非洲国家参与“海洋十年”、建立国家委员会(Swedish Government,2024),这从侧面印证了非洲自主参与能力的薄弱。

三、中国参与“海洋十年”的战略选择

在上述国际特征背景下,中国对“海洋十年”的高参与度既反映出审慎的战略考量,也是顺应全球海洋治理转型的主动选择。

(一)以在软法框架内提供科技公共产品来提升海洋治理能力

面对硬法领域的谈判僵局和敏感议题,“海洋十年”这种不涉及主权让渡的软法(Soft Law)框架显得格外务实。软法虽然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但有信誉成本、利益捆绑、同行压力等事实约束力,中国有侧重点地在“海洋十年”平台框架内深耕,发起大科学计划、设立区域协作中心,把自身在海洋气候和深海探测方面的技术优势变成了国际共享的知识体系。这相当于通过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公共产品,探索了以科学协作破解治理难题的落地路径,发挥了中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以全球尺度科学行动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中国深远海科考与监测网络的扩展,科考船开到远海,不仅是为了获取数据,更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等人类共同的危机,是一种责任担当。中国主导的科学计划覆盖全球多区域,打破了传统以近海为主的局限。把前沿观测技术和数据拿出来共享,其实是在搭建一座跨越地缘分歧的科学桥梁。各方基于客观的科研共识来谈合作,这种跨区域合作超越了单纯的国家利益,推动了国际社会在客观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治理合力,体现了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大局观。

(三)以平等合作赋能破解南北分化赤字问题

面对北方主导、南方缺席这种代表性赤字,中国推动的加勒比地区海洋空间规划与蓝色经济融合(IMBEC)等“十年行动”显得尤为关键。这些举措改变了发达国家单向技术输出的旧模式,中国将先进的海洋观测与治理技术转化为发展中国家可用、可及的能力,提升其内生治理动力。这既是对全球发展倡议的响应,也为缓解南北失衡提供了可行路径。但也应客观地看到,单一大国的努力难以彻底扭转软法框架下的系统性缺陷,中国通过南南合作发挥的纠偏作用仍需国际社会共同接力,以构建更具包容性与代表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新秩序。

四、促进中国角色跃迁的策略路径

中国在“海洋十年”行动中发展形势良好,接下来一直到2030年也是中国真正实现角色跃迁的关键窗口期。中国可从以下方面着力,实现从参与者到枢纽协调者再到议程塑造者、引领者的跨越,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新动能。

(一)推动理念与标准国际化

在全球海洋治理中,把中国的技术优势固化为国际标准,把平台合作转化为制度话语权,这是实现角色跃迁的关键一步。比如ONCE计划所体现的“中国原创理论(微型生物碳泵MCP)—国际科研协作—全球标准输出”路径具有示范意义,我们的科研不能只停留在学术圈,需要通过“海洋十年”的框架,把它变成全球海洋碳汇的标准方法。软法框架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碰主权敏感区,但能定技术标准。谁的标准被国际社会采用,谁就掌握了未来技术发展与转化的先机。

未来我们应在蓝色食物、海洋空间规划、海洋数字孪生等议题上形成更多中国原创且形成国际标准并推向全球的链路,在战略性优势领域主动设置全球科研议程。国家委员会可引导科研机构在申请行动时同步规划国际标准提案,将科研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科技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充分盘活资源调度枢纽

要把青岛DCC-OCC做成真正的“资源调度枢纽”,而不是中国项目的单边办公室。形象地说,就是做国际区域调度员,而不是单打冠军。全球海洋治理现在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把各区域的技术与需求对接起来的机制。

中国应深入主动适应枢纽角色,提升跨区域协调能力,设计跨区域、跨机制的联合行动,拉着欧洲的技术、非洲的场域一起做。只有把多方资源盘活了,让不同国家在中国的架构下都能获益,中国才能从一个项目提供者,变成全球海洋科学与治理网络中不可替代的节点。

(三)拓展南南海洋合作网络

认可海洋合作网络的南方缺席既是问题也是机遇。中国可主动承担南方能力建设中协调加强角色,通过设立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发展行动,将海洋观测、空间规划与酸化监测等领域的技术推向非洲与拉美。帮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申报和执行项目的能力,填补南方的代表性赤字,这不是单向的技术援助,而是中国向引领者转变的话语权投资。青岛DCC-OCC已发布面向非洲与东南亚的工具包,这一模式应进一步扩展。中国可将“十年行动”与对外援助项目结合,在输出海洋治理技术的同时培育发展中国家的科研自主能力,构建以南南合作为基础的海洋科学共同体。这其实是在治理体系内培养一批认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伙伴。有了这批能在国际舞台上一起发声的盟友,才能实质性打破北方对海洋议题的长期垄断。

(四)用科学共识对冲政治分歧

“海洋十年”这样的软法平台可作为硬法博弈的缓冲区,其成果具有向硬法领域外溢的作用。“海洋十年”虽然是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但积累的科学共识和数据却是真金白银。我们应有意识地把在这里形成的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推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履约、深海采矿规则谈判这些硬碰硬的场合去。用客观的科学共识与实际数据去对冲地缘政治的无端猜忌,把软法平台上的合作底气,转化成硬法谈判桌上的实际筹码。

回望“海洋十年”上半程,中国从被动跟进到主动设置议程,从单一项目参与到区域协调枢纽的确立,路径清晰可辨。但角色跃迁的真正分水岭,不在行动数量的多寡,而在于能否让异质的利益、分散的能力与分歧的立场,在一个开放的科学架构中各得其所、并肩而行。海洋治理的未来不属于单极霸权,而属于多边协作。真正的引领者,绝非单边输出技术的超级节点,而是让不同的行动者都能在同一框架内获益的共赢网络编织者。引领之为引领,不在“一中心”而在“多节点”,不在“控制”而在“连接”,不在“独断”而在“共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真谛,亦在于此。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科技中国”公众号,原作者林梦笑、田万林。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本公众号编译/转载仅为分享、传达不同观点,如有任何异议,欢迎联系我们!

转自丨科技中国

作者丨林梦笑、田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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