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立足历史事实进行创作,对部分细节、对话做文学化加工处理。
1983年7月10日下午三点,深圳罗湖区商业中心的友谊商场,四楼财务室里三个出纳员还在低头清点当天的营收款。门被推开,进来四个蒙面男人,走在前头那个掏出一把尖刀,直接抵住最近那名出纳员的脖子。绳子捆上手腕,毛巾蒙住眼睛,胶布封住嘴,钱箱被搬空。前后不到一刻钟,四楼重新安静下来,地板上只剩下四条毛巾、五条塑料绳、两块止痛膏胶布,和一个裂了口的“寿星公炼奶”纸箱。28123.40元外汇券和6564.46元人民币现金,跟着四个人的背影一起消失。这是1983年的深圳,特区刚满三岁,友谊商场是全城最拿得出手的一扇窗口。案子报到市里,时任市委书记兼市长梁湘把话撂给了公安局:不惜一切代价,限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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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钟的开水与四个跑下楼的人
友谊商场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罗湖分局的刑侦队马上派出侦技人员出动,迅速抵达罗湖区商业中心的事发地点。
四楼财务室的门敞着。地上散着四条白底印花毛巾、五条白色塑料绳,一个被撕开的“寿星公炼奶”纸箱歪在墙角,那两块“伤湿止痛膏”胶布是从出纳员嘴上撕下来的。三个出纳员坐在椅子上,手腕上还留着塑料绳勒过的红痕。
曾某是出纳员,据他讲,四名歹徒之中,三人身高为1.7米;这三人里,一人身着蓝色牛仔短裤,余下两人脚上穿的是白色胶鞋。
出纳员刘某说,现款被塞进他们自己带来的黑色胶袋,钱多装不下,便随手拿了办公室里一个绛红色旅行袋。
出纳员吴某后怕的是另一桩事:她把6345元港币提前一步放进抽屉锁了起来,不然这笔钱也要被抢走。
杂工的说法最完整,也最有用。他后来对侦查员回忆了那个下午。
下午3点左右,我上三楼给五个柜台打了六瓶开水,当我下楼时走到二楼和一楼的缓步台时,突然有个穿浅蓝色T恤短袖的男青年匆匆跑下……我以为是扒手偷东西被人追,遂扭头细看。结果还看到有三个男青年冲下楼来,我以为那三个人是追着前面那个人,就在后面跟着,到了一楼看到他们四个朝国商大厦方向跑去。我大概记得,前面第一个人个子较高,不太胖;后面三个全穿短袖恤衫,其中一个蓄有胡子,脸尖略瘦、肤色较黑;一人夹着个咖啡色的大袋子;一人穿红色T恤……我从上楼灌开水至下楼碰见那四个人相隔不超过一刻钟。噢想起来了,那四个人没有经过一楼商场柜台,是从电梯旁的大门跑出去的。
从他上楼灌开水,到下楼碰上那四个人,中间隔了不到一刻钟。
那名当班电梯工的记忆与此相符:当天下午,电梯旁沙发上坐着三名男青年,都戴着墨镜;他们的外貌特点,与杂工所见四人中的三人一致。
友谊商场在当时算得上是深圳的窗口,抢劫案出在这里,事情立刻捅到了市委市政府。
梁湘当时担任市委书记并兼任市长,他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在限定时间内侦破此案,并提出“不惜一切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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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敢怠慢,专案组当即成立,组长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梁达均担任。
在分析案情的会议上,大家看法高度统一。
作案者动作快、目的清楚、胆子极大,很可能是一个了解当地情况的本地犯罪组织,也可能有本地人掺和。里应外合作案的可能,同样无法排除。
梁达均当即作出指示:立即查明商场里7月10日当天下午没到岗的员工,弄清这些人为什么没上班;发案那天表现异常的职工,同样要查清底细。另外,要广泛动员群众,在全市布下严密网络,逐一排查可疑对象。
查下去,一笔旧账被翻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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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商场被抢,并非头一回。2月,成衣组的收款柜遭窃,外汇券损失了3800多元;到了5月,钟表柜台再次被盗,丢失的高档进口手表有128块。这两起,商场都没报案。
商场在防盗上的漏洞,比丢的钱更让人心惊。四楼原本安排了值班人员,1983年开始把人撤了。
发案那天,商场三名主任都没在岗。那名值班的副主任,上午仅到商场转了转,随后被朋友叫去喝酒,醉得一塌糊涂;案子发生后人们找到他,他仍睡得沉沉,喊了许多次才醒。
特区才三岁,友谊商场是全城最体面的窗口。可这扇窗户的四楼,连一个值班的人都没有。
一个售货员说:这人很面善
案子僵在这里的时候,一次例行走访带来了转机。
友谊商场里有名售货员,说出了一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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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楼与四楼之间楼梯口看见一个男青年……那人很面善,好像是飞鹏商场的售货员。
侦查员当即前往飞鹏商场核查。
飞鹏商场的临时工谢仰彬,身高、发型和体态都与售货员反映的那个人对得上。案发当天他没有上班,有作案时间;案发之后,人下落不明。
7月14日晚上,专案组查到了谢仰彬家。
谢仰彬的父亲说话吞吞吐吐、躲躲闪闪,称儿子出事后一直没回家,究竟去了哪儿他也不清楚。侦查员反复追问,他才交代谢仰彬去了广州。
到了7月15日,这位父亲总算承认,家里存着许多外汇券,那些是谢仰彬留下来的。
接着,专案组在谢仰彬房内的一只旧箱子中搜出:外汇券7135元、港币100元、人民币53元。
同一天,专案组分别向广东省的公安厅、广州市的公安局递交协查通报,请对方追查谢仰彬;还组建抓捕小组赶赴广州。
7月17日当天凌晨1时,在广东省的公安厅、广州市的公安局全力配合下,抓捕小组在乐新街谢仰彬姨妈家里将其抓住。
第一次审讯,谢仰彬交代得很干脆。
据他供述,7月9日,一名叫“阿义”的香港人约他到艺园见面,并让他次日下午2点前往友谊商场动手。至于另外两名同伙,他既不相识,过去也没碰过面。
行抢之后,他拎起那只棕红色、用来装钱的旅行袋先逃走,在泮溪酒家门口的路边叫了一辆出租车,与“阿义”一道前往深圳市第二小学;到那儿跟另外两人会合,再转去艺园。“阿义”分给他港币800元、人民币400元,这些钱他全都随身带着。
侦查员听完,不信。
他供称分到的钱数,与在他家中查获的钱财数目差得很远。
谢仰彬被押解回深圳。审讯力度加大,谢家亲人也反复规劝,他终于开口。
和我去打劫的是港客“阿义”,还有本地人“阿细”、“彭仔”。另外还有在第二中学读初一的罗某负责联络友谊商场的“内线”,那个“内线”在商场三楼服装组工作,叫什么名字我真不知道,只见过一面,他人大约21岁左右、身高约1.60米,中等身材,讲客家话。打劫后,我分得7000多元外汇券和几百元人民币。
除同伙外,谢仰彬还交代了几个人的长相特点、常去的地方,以及部分人住处的大致方位。那名姓名不详的内线,住教育新村某号。
教育新村的那个内线
7月18日天亮前,专案组查明,友谊商场职工中住教育新村的仅有曾健一人,随即调集人员包围其住所,将还躺在被窝里的他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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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同案的人接连落网。
江保成当时17岁,外号“阿细”,是深圳市一家药材店的试用工;他在药材店门市部落网。
罗某那年15岁,充当联络员,是深圳市第二中学的初一学生,在翠园街家里被抓获。
彭子军外号“彭仔”,在笋岗一个局的宿舍里落网。
香港那边,专案组通过香港警方查清了港客“阿义”的真实身份——时年24岁的殷清强。
专案组分析,殷清强眼下尚不知同伙已被抓,并且仍有再次入境的打算,因此指令罗湖口岸严格查验香港旅客的身份证与回乡证。
7月20日,上午10时,殷清强夹杂在香港游客里,经罗湖口岸进入境内。
边检人员李建新发现回乡证上写的姓名后,神色如常地让他入境,随后马上告知专案组。
专案组立刻安排人员赶赴罗湖口岸,在那里严密布控。中午12时,殷清强正要离开,守候在此的侦查员将他当场逮住。
到此为止,友谊商场“7.10”特大抢劫案里的六名案犯,全都落网。
一张手画的平面图
数天的高强度审讯之后,这个团伙从起意到分赃的全过程浮出水面。
起点是六月末的一副扑克牌。
罗某与曾健玩扑克时说自己缺钱,曾健听了,随口提起去抢友谊商场的想法。
后来,罗某不断物色合适搭档,最后看中了谢仰彬,因为他熟悉友谊商场,还劝他“入伙”。谢仰彬随后陆续把彭子军、江保成拉进来,江保成又把香港的殷清强拉了进来。
殷清强备下抢劫要用的麻绳、蒙面黑丝袜;7月10日上午,他又跟彭子军一道买来作案所需西瓜刀与“风湿止痛膏”,之后两人同行去友谊商场。
14时,谢仰彬来到泮溪酒家门口,与负责踩点的曾健碰面。曾健递给他一张平面草图,上面标着财务室的位置。
图纸交接后,曾健返回商场,去找当班售货员,那人守着一楼玩具柜台;他取了五根白色塑料绳。
14时45分,谢仰彬同殷清强,加上彭子军、江保成,四人一起走进商场,到三楼与四楼交接处的拐角跟曾健会合,并从他手中接过白色塑料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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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58分,曾健最后一次确认四楼财务室的状况,向谢仰彬等人打出“可以行动”的信号。信号发完,趁着四个人往上走,他自己脚底抹油,溜了。
下午三点左右,财务室的门被推开了。
抢劫得手后,这四人跑入深圳市第二小学的一间教室。当天正好是星期天,校内空无一人。他们在那儿毁掉了作案用的平面图以及一卷“风湿止痛膏”胶布,接着便在教室里分配赃款。
分赃的账目,后来被一笔一笔查清。
谢仰彬拿到外汇券8250元、人民币600元。
殷清强分到外汇券6000多元、人民币1000多元。
彭子军所得为外汇券5530元、人民币2355元。
江保成得到外汇券6300多元、人民币1000多元。
曾健领到外汇券1000元、人民币1000元;罗某则领到人民币1000元。
另外,曾健又供出了一起“黑吃黑”的案中案。
出事之后,友谊商场员工郭某察觉到曾健就是参与抢劫的“内鬼”,可他未到公安机关报案。
7月15日当天17时前后,他领曾健到雅园宾馆,与香港客人高某、邓某、黄某一同勒索,逼曾健拿出外汇券950元、人民币550元当作“封口费”。
被抓的时候,这伙人抢来的赃款已经挥霍得所剩无几。
三万人体育场里的判决书
1983年的9月4日,当天8时45分,深圳人民体育场举行了三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
深圳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亲自宣读了广东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书。
依法判处蒙面持刀抢劫罪犯曾健、谢仲彬、殷清强、彭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判处同案犯江保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判处同案犯罗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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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大会结束后,曾健和谢仲彬、殷清强,还有彭子军被押到刑场枪决。
从7月10日下午财务室的门被推开,到9月4日人民体育场里宣读判决书,中间不到两个月。这桩案子,是深圳特区成立后的首起大劫案。四楼地板上捡起来的那几条毛巾、塑料绳和止痛膏胶布,最后都装进了案卷。而一座新城市对规矩的敬畏,往往就是从这样一桩案子开始被逼着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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