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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提供有效线索
拿悬赏金
(一)
(2026)川2021执恢2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钟与被执行人张春雪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春雪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2021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张春雪,女,1996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高升乡偏牛村6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960531XXXX。
执行依据:(2023)川2021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3421.71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陈法官
(二)
(2026)川2021执恢53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源与被执行人张光英、杨荣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光英、杨荣谦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20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陶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张光英,女,196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天鹅西湖南路33号14栋2单元1楼10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680227XXXX。
被执行人:杨荣谦,男,196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龙台镇西大街99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600210XXXX。
执行依据:(2024)川20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息602274.91元及其他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李法官
(三)
(2026)川2021执329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岳县普州鑫源柠檬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文德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文德华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2021民初47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安岳县普州鑫源柠檬合作社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文德华,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龙台镇桥墩村3组6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81112XXXX。
执行依据:(2024)川2021民初479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1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悬赏期限: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
联系人:胡法官
领取条件(以上各案均同):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优先举报的一方获得。本院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24966778
特此公告。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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