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国际商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任务,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可纳入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范畴。各地要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要求,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
意见要求,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如植入科技研发、商业金融、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在推动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实施老旧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设休憩设施,优化公共交通组织与慢行系统,提高消费空间品质。优化商业街区建筑形态,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创造多元化消费体验。引导商务楼宇底层和附属空间开放,完善配套餐饮、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提升商务楼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商业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打造街区文化品牌,满足居民体验式、沉浸式消费需求。
在推动老旧生活街区品质提升方面,各地要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成果,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提高老旧生活街区宜居水平。
此外,推动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利用,健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实施机制,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
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分工,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商务部门要指导各地优化各类老旧街区厂区消费环境,丰富商业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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