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昨日公布关于对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致群股份,股票代码:874190)及李致文、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致群股份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致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莉,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致群股份、李致文、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致群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
(责任编辑:魏京婷)
本文来自和讯财经,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和讯财经”APP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