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条例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共六章47条。
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这句话是整部条例的底座——责任跟人走,不因退休、调离、辞职而消失。
两条红线
什么情况才追责,界限画得很清楚: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司法责任。
反过来,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依法履职的,不得追责。
要留意 · 追责看的是行为
故意违反审判职责。
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改判算不算错案
最高法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发布会上说,有七种情形下案件被改判,不追究审判人员责任。
判断标准不是结果变没变,是有没有违反审判职责。
别误读 · 改判不等于错案
七种情形下改判不追责。
标准是有没有违反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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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责任覆盖到谁
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责任不只在敲法槌的那个人身上。
四档处理的梯度
条例还给出了四档处理:应当追责的坚决追责;情节轻微且有从宽情形的免予追责;有瑕疵但不影响裁判的不予追责;依法履职的不得追责。
四句话构成一个梯度,不是一刀切。
为什么现在出
司法责任制改革推了多年,各地在追责标准上并不统一;有了条例,认定标准和程序就有了统一依据。
统一标准的意义,不只是约束,也是让被追责的人有地方说理。
条例的另一面是保护。
过去一线法官最怕的两句话,一句是「改判了要担责」,一句是「当事人闹了要担责」。
条例把这两种情形划出去了:改判不等于错案,闹访不是追责理由。
这两条划清之后,法官才敢依法下判,而不是先想后果、再找依据,也不是先把案子推到上级再定。
保护判断空间,最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终身负责」怎么落
从制度演进看,这一步走得不算快。
08
一般过失为什么不追责
「终身负责」这四个字,实践中怎么落。
责任跟人走,人调走了、退休了,追责程序照样可以启动;但追责要有依据、有程序,不能变成事后找补。
条例把认定标准和程序写下来,正是为了防止这两种偏向。
对法官意味着什么
为什么「一般过失不追责」这一条重要。
审判是判断性工作,不同审级对同一事实得出不同结论,是制度的常态;如果改判就等于错案,法官就会倾向于把案子往上推,或者选择最保守的判法。
这一条是在保护判断空间。
三个观察点
对法官意味着什么。
责任更明确,保护也更明确——只要依法履职,改判不是追责理由。
这对一线办案的人是一种减压,也是让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制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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