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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2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在《皇家公报》发布公告,应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指控的倾销幅度为CIF价格的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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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公告
产品范围: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泰国税则子目 7312.10.91。
申请人主张,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进口对泰国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主要证据包括:
●进口量明显且持续增加:被调查产品进口至泰国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出口商产能和库存增加:中国出口商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显著增加,显示其具有闲置产能和扩大出口的能力;
●对国内价格产生影响:被调查产品进口呈增加趋势,并对泰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泰国目前对多种中国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主要涉及热轧钢板、热镀锌冷轧板卷、冷轧不锈钢、H型热轧钢和高碳钢线材等,税率因产品和生产企业而异。
目前征税范围较广,且近一年多次通过反规避调查扩大了覆盖产品。
主要征税产品及税率:
1. 热轧钢板:对6家中国生产商按到岸价(CIF)征收30.91%的反倾销税,2026年9月30日反规避终裁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宽幅热轧合金及非合金钢板卷材及非卷材产品,自2025年11月4日起生效。 此前2024年8月曾对17家中国企业征税,最高税率同为30.91%。
2. 热镀锌冷轧板卷:2026年10月5日反规避终裁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热浸镀锌铝镁合金冷轧钢板卷,对10家中国生产商按CIF征收4.75%—37.54%的反倾销税,自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
3. 冷轧不锈钢:2025年11月10日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税5年,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税率为8.5%,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33.32%,山西太钢等4家企业不征税。
4. H型热轧钢:2025年11月10日反倾销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和其他生产商均为54.19%。
5. 高碳钢线材:2026年5月27日起续征反倾销税5年,税率12.26%—36.79%,有效期至2031年5月26日。
此外,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已发起反规避调查,涉及宝山钢铁、马鞍山钢铁等多家企业,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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