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云南省人民政府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发布,我省清水河、猴桥口岸同时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将进一步提升药材进口便利化水平、拓展与缅甸经贸合作。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我省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为清水河口岸、猴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同时,上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清水河、猴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开始承担清水河、猴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编辑:郑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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