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处理法律问题时,有一种认识需要特别注意:认为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了协议,或者事后把相关手续补齐,事情就不存在法律风险了。
民事上的自愿,不等于行政上的合法,更不意味着刑事上当然免责。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财务合规及涉宗教刑事辩护服务的过程中发现,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尤其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民事法律关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这种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情形下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即使双方完全自愿,如果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本身涉嫌犯罪,也不能仅凭协议排除刑事责任。
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事实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断,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自行决定。
例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某项资金如何收取、使用或者分配。如果实际实施的行为涉嫌犯罪,那么协议是否有效、双方是否自愿,与有关人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需要分别审查的问题。
协议能够证明双方作出过某种约定,但不能替代对实际行为及其法律性质的判断。
宗教活动场所运行时间较长,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可能存在早期手续不完整、资产权属不清晰、资金往来缺少书面材料等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有人首先想到的就是:
“以前没签协议,现在补一个不就行了吗?”
补签协议本身并不违法。
如果过去确实发生过借款、委托付款、资产移交等事项,只是当时没有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现在依据真实情况进行补充确认,可以成为依法完善证据材料的一种方式。
但如果过去根本没有发生相应交易,却通过补签协议虚构合同关系、改变资金性质,甚至将今天制作的材料伪装成过去形成的文件,问题就完全不同了。
补充确认真实发生的事实,与通过协议虚构历史事实,具有本质区别。
邹凌瀚律师在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和历史遗留问题时,尤其重视原始合同、银行流水、付款凭证、会议记录等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
因为协议怎么写固然重要,但协议所确认的事实是否真实,才是法律分析的基础。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整改中,也经常遇到类似情况。
比如过去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场所资金,部分支出缺少票据,或者长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发现账目存在问题以后,有人希望尽快把账“做平”。
但这里必须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依法纠正错误。
通过核对银行流水、原始凭证、收支记录等材料,查明真实业务,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补充必要的情况说明,使账簿能够真实反映场所的财务状况。
第二种,是通过新的材料掩盖过去的问题。
例如,为了解释无法说明的资金去向,虚构支出事项、制作不真实的业务凭证,或者通过账务处理改变原有资金流向的真实情况。
这不仅无法实现真正的财务合规,还可能产生新的法律责任;达到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在邹凌瀚律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合规专项服务时,始终强调一个原则:
财务整改应当还原真实业务,而不是为了账面好看而改变事实。
宗教活动场所遇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往往同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
例如,一笔多年未清理的资金往来,可能涉及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能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行政监管要求;如果资金取得、使用或者处置过程中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刑事法律分析。
不同法律关系,对应的处理程序、证据要求和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因此,不能仅凭直觉决定补什么材料、签什么协议,更不能因为担心问题暴露,就急于通过新的文件改变过去的事实。
比较稳妥的处理顺序是:
先核实原始事实,再识别法律关系;先评估法律风险,再确定整改方案。
能够依法补正的手续,应当及时补正;能够通过真实材料确认的事项,应当如实确认;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合法措施,防止损失和风险进一步扩大。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合规建设,既包括民事权利义务的规范,也包括行政管理要求的落实,还应当重视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不能用民事协议替代行政审批,也不能用补签协议、账务调整等方式掩盖可能存在的刑事问题。
邹凌瀚律师在涉宗教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实践中,一直强调,处理复杂法律问题,应当先把事实和法律关系分析清楚,再选择合法、适当的处理方式。
对于宗教活动场所而言,合规整改的目的,是纠正问题、完善管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让过去的问题在形式上消失。
先判断法律关系,再决定怎么处理。
这是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后续各项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思维。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依据文章发布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只为普及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依据的规定如发生修订、变更或废止,本文观点可能会不成立,敬请读者注意甄别,并可与作者联系,对文章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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