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恩施的街头,曾有这样一幕:一到晚上,就有女子在街上游荡,看到落单的男子就凑上前去搭讪,谈妥价格后,直接把人带回附近的出租屋“挑人”。
这不是什么都市传说,而是一个盘踞多年的涉黄窝点。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细节,为首的“老鸨”廖某,其嚣张程度和屡教不改的做派,令人咋舌。
一、街头拉客、出租屋选妃,明码标价疯狂抽成
廖某,1972年出生。她在这个圈子里混迹已久,人送外号“三嫂”。早在2017年和2019年,她就因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过,2018年还被判过刑。
刑满释放后,她结了婚,安稳了几年。可离婚后,她又觉得正经工作来钱太慢,于是重操旧业。
从2023年开始,廖某在来凤县某镇陆陆续续租了两三处民房。她找来了王某、李某、郝某三名女子“合作”。她的分工很明确:女子负责在屋里接客,她负责去大街上拉客。
服务项目被她分得清清楚楚:所谓的“快餐”(手、口服务)收费150元,廖某抽成50元;所谓的“全套”(包含发生关系)收费300元,廖某抽成100元。
每天晚八点到凌晨两三点,廖某就站在大街上,只要有男人路过,她就主动询问“玩不玩”,谈好价格后,就把人带到出租屋,让客人现场“选妃”。
短短七个月,光王某一人就获利9.7万余元,廖某抽走了3.2万余元。三人加起来,廖某非法抽成3万元。
![]()
二、民警突袭她撒腿就跑,一审“判三缓四”引发抗诉
2025年6月17日晚,便衣民警突击查处了该窝点。为首的廖某十分警惕,一看到民警,撒腿就跑。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警方很快锁定了她,并联系她的前夫,劝她投案自首。第二天,廖某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主动上街揽客谈价,属于介绍卖淫;她又为三人提供固定房屋,属于容留卖淫。容留、介绍3人卖淫,构成了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审法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可这个判决一出,检方直接抗诉了。
三、屡教不改,检方抗诉要求撤销缓刑
检方的理由非常充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曾经因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现在又犯的,属于“情节严重”。
廖某不仅被刑事处罚过,还多次被行政拘留。她不仅不知悔改,甚至2018年的那次判刑,她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再犯,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之前的刑罚并罚。只判“缓刑”,实在惩罚太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改判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撤销她2018年的缓刑,将之前未执行的六个月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四、那些女技师和客人怎么样了?
很多人好奇,跟着廖某干的王某等三人,以及那些光顾的客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要注意的是,治安违法的追诉时效是6个月。也就是说,只有王某、李某、郝某这3名最终被查实的女技师,受到了行政处罚。而那些在6个月之前光顾过的客人,由于过了追诉时效,即便警方掌握了一些线索,也无法再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了。
法律分析
第一,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即可定罪。曾因该类行为被追究刑责又再犯的,属于“情节严重”。廖某屡教不改,适用从重处罚。
第三, 廖某在2018年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根据《刑法》第77条,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 追诉时效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那些过了6个月时效的嫖客和卖淫女,逃过了法律制裁。
第五,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对于查实发生在6个月内的卖淫嫖娼人员,警方依然可以依法处以拘留和罚款。
廖某自以为是“老江湖”,以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为跑得快就能逃脱法律,更以为交了罚金就能免去牢狱之灾。
可事实证明,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靠这种见不得光的勾当疯狂敛财,最终换来的,只有冰冷的铁窗和一张高额的罚单。
第一, 别拿青春赌明天。跟着廖某干的几个女孩,赚了快钱,却背上了行政处罚的记录,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第二,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生意,看似来钱快,实则是火中取栗。一旦被抓,毁掉的是自己的人生。
第三, 踏实劳动、合法赚钱,才是真正能让人安身立命、半夜不怕鬼敲门的正道。
讨论话题
1. 廖某屡教不改,二审被判三年半,你觉得这个判罚重吗?打1重了,打2合理。
2. 对于过了6个月追诉时效的嫖客不再处罚,你觉得这个规定合理吗?
3. 你身边有这种为了赚快钱,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