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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报名丨农户购买不适宜本地种植稻种后减产,货款与损失谁担责?10月30日宿法直播间邀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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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院庭审观摩活动

正在火热进行中!!!

本期主题

农户购买不适宜本地种植稻种后减产,

货款与损失谁担责?

下滑报名参加本期的庭审观摩活动
看法官如何释法明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朱某某与被上诉人沭阳县某农资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邀请群众代表届时参加旁听。

案情简介

2024年,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某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沭阳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稻种,并出具欠条一张。因朱某某未支付稻种货款,沭阳县某农资经营部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朱某某不服,上诉称欠条中载明的某某优晶占稻种已经全部更换为某某苗,二者价格不同,一审认定货款总额错误。另,某某苗虽为国家审定水稻品种,但适宜种植生态区不包含江苏,不应在江苏销售。沭阳县某农资经营部明知该品种不适宜在江苏种植,仍将该稻种出售给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减产,相应减产损失应从本案货款中予以扣减。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刘路路

刘路路,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承办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等并获得个人三等功、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宿迁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撰写的多篇论文、案例、裁判文书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


审判员 王冬冬

王冬冬,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承办民事案件2000余件。撰写的多篇案例、调研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曾获先进工作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调解之星”等荣誉。


审判员 董大千(承办人)

董大千,一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执行、审判工作。先后参与执行、审理各类案件1800余件。所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率低,零发改。先后多次获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三等功2次。


书记员 王春媛

王春媛,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庭庭审记录工作,辅助办理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

注意事项

1.旁听庭审人员需年满18周岁。

2.进入法院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出示身份证。

3.旁听庭审时需遵守法庭纪律。

报名通道

1.报名期间:即日起至10月28日18:00截止。

2.报名通道: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3.请等待通知,最终报名结果以通知为准。


观摩庭审前请务必带上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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