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宜兴市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宜兴市户籍;
2.在宜兴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2026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4.驻宜兴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还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后:网上报名、体检→材料审核→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6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10月27日17时。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电脑终端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宜兴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宜兴市教师发展中心”。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名上传,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五、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包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将首先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核实。
以下情况需由申请人申请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照片。
(一)身份证明
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线上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正面和背面)。
(二)认定地类型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或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需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1.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学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的,申请地类型应选择“居住地”,并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表明部队驻地;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线上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图片。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图片。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应线上上传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原件扫描图片。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注意:普通话证书号,请填写证书右侧“证书编号”栏中号码(左侧条形码下数字填写无效)。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考生,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如未在江苏省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结果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件照
请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便于冲印制证。
六、体检
1.时间:10月16日到10月30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周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不进行妇检),上午7:30-9:30。
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11月3日前完成复检。
2.地点及联系电话:宜兴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宜兴市新城路1588号(健康管理中心位于门诊大楼四楼东北面)。
目前有10条公交线路可抵达新院区:城市公交7路、102路、114路、116路、117路;城乡公交215路、242路、245路、249路、396路。
联系方式:前台0510-81550121、主任室0510-81550122
3.体检费用
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4.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勿食过油、不易消化的食品,勿饮酒,不要吃对肝、肾有损的药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到体检中心体检。
②申请人务必带好身份证及《体检表》(https://www.yxjyy.net/index.php?r=portal/content/view&sid=320282&id=100454下载,需双面打印),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午7:30前到健康管理中心,先到大厅服务台签到,告知服务台工作人员参加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缴费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③申请人体检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的,请增加胸片项目检查。
④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⑤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⑥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
⑦处于孕期的人员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医学证明,可免“胸片”项目检测。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需本人领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在2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出具体检结果等所需时间)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八、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7902009
十、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上半年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再申请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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