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鹤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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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州、县各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聚焦居民住宅集中区域、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本小区、楼院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强化措施应用。在住宅小区分场景推广物理硬隔离、AI智能监管等“进楼入户”隔离管控措施,积极推进楼宇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行业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发现无照销售,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车证不符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等行为,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实施处罚。加强配送、寄递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情况,杜绝采购和销售报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发现改装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鼓励企业为配送、寄递人员统一配发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四、建设停放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库),并配套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车棚(车库)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要求规范和公示充电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费用;督促电网企业按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督促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定期对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五、强化租赁监管。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落实注册登记制度,加强投放、转运、维修等环节规范管理,投放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并在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对车辆投放规模等实施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督促运营单位及时调度转运、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火灾防范常识、典型火灾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购买已获生产许可的电动自行车,并按要求集中停放和充电。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租赁、违规回收、违规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的企业,以及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
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积极通过有效途径向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鹤庆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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