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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发布 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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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陈全】10月21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坚持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加强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坚持统筹科技供给和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坚持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

《意见》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其中,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强调全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协同联动。尤其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增强体系化科技攻关能力。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与科技领军企业合作,注重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科学问题,强化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共建研发机构、共设科研项目。


除此之外,在健全创新统筹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

在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岗位,强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成果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全过程参与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在加强人才协同培养和使用方面,要求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完善科技、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推广校企联合、工学交替和“双导师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推广科技特派员等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创新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产业教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

在完善创新激励和评价政策方面,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评估和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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