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九原交管大队持续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灯光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查处多起车辆私自加装射灯、爆闪灯等违法行为。部分驾驶人存在“改灯只为照明、不用就不违法”的认知误区。事实上,只要擅自改动原车灯光配置、变更车辆登记技术参数,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9月7日,九原交管大队查获一起私家车非法改装灯光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检查时发现,涉事私家车车头违法加装外置射灯,擅自改变车辆原厂灯光配置与外观技术参数,属于典型的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执法检查,该车驾驶人辩称,车辆加装的外置射灯是孩子私自安装,他从未开启使用,也不会操作设备,不存在故意违法的情形。
针对当事人的辩解,执勤民警现场开展普法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相关要求,车辆只要存在擅自改装、变更原车登记技术参数的情形,即构成违法,违法行为认定不以“实际使用”为前提。
内蒙古交警提示
夜间行车时,违法改装的强光灯具会对向来车、后方跟车驾驶人产生强烈眩光干扰,极易造成驾驶人瞬间视觉致盲、路况判断失误、操作反应滞后,是引发夜间会车刮擦、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机动车灯光不得私自改装,加装外置射灯、爆闪灯等装置,哪怕一次都没有开启使用,同样属于违法。强光改装灯极易造成对向驾驶人眩目,严重危害夜间道路通行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保持车辆原厂灯光状态,不要私自改装,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大鹿工作室 贾文 伊娟 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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