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里最沉重的打击,往往不是分开本身,而是分开之后才发现,过去那些年的付出被蒙上了一层谎。山东莱州的武某,就撞上了这样一件事。
武某今年45岁,妻子潘某43岁,两人住在山东省莱州市。2011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后来离婚,又在2017年1月复婚。复婚半年后的2017年7月,潘某生下儿子小武。
2022年4月,两人在莱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武由武某抚养。从今年7月起,9岁的小武改由潘某抚养。也是在这段时间,武某对儿子的身世产生了怀疑。
今年7月9日,武某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他与小武是否存在亲属血缘关系。7月15日,鉴定所出具亲权鉴定意见书,排除武某为小武的生物学父亲。抚养了9年的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今年9月,法院判决确认武某与小武不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判决:潘某赔偿武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因抚养小武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鉴定费3010元,合计243060元。案件受理费同样由潘某负担,法院支持了武某所有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武某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权鉴定意见书予以佐证,潘某予以认可且无异议,该项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返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的请求,法院指出,因小武与武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武某对其不具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潘某的隐瞒和欺诈导致武某产生了相关的经济付出和精神精力的付出,该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用对潘某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潘某的行为客观上也侵害了武某的人格名誉权,给武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武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审理中,潘某表示认可和同意给付武某主张的全部费用243060元,法院予以确认。
九年时间,一纸鉴定,一场官司。钱可以算清,被瞒住的那几年却算不回来。对武某来说,这份判决至少让付出有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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