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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结婚的时候,公婆主动出钱买了新房。
当时一家人说说笑笑,都说房子是给小两口安家的。
姑姑没多想,觉得婚后买的房,自己肯定有一半。
日子一晃过了好几年,夫妻俩矛盾越来越多,走到离婚这一步。
姑姑提出要分这套房子,公婆直接拿出一份协议。
纸上写得明明白白,这笔购房款,只赠与姑姑老公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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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和当初的姑姑想法一样。
只要是结婚之后买的房子,默认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面藏的门道,不少普通人到吃亏了才知晓。
公婆出钱买房,分两种情况。
提前备好书面协议,转账备注清楚只给儿子。
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另一半分不走。
出钱的时候没有任何书面说明,转账也没有备注。
这笔钱一般认定是送给夫妻俩,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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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坑特别容易忽略。
公婆只出首付,剩下房贷,是夫妻俩一起偿还。
就算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女方可以拿到补偿。
当初姑姑怕伤感情,不好意思提写名字、留凭证。
觉得一家人谈财产,就是互相提防。
真到分开的时候,拿不出证据,一点办法都没有。
提前把房产归属说清楚,不是算计人心。
白纸黑字留好凭证,反而避免以后撕破脸。
准备买房的夫妻,一定要多留心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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