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劳动报酬直接抓?仅凭欠薪结果就能定罪?经营亏空无力发薪算不算恶意欠薪?近二十年执业经验,600余件刑事案件办理经历,把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规则缝隙,转化为当事人排除刑事追诉的实际支撑。
当事人朱某经营企业期间受市场环境冲击,连续出现大额亏损,资金链完全断裂,累计拖欠数十名员工工资合计百余万元,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初步认定其存在恶意欠薪的主观故意,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接手案件的是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朱坤律师,他自2006年起专职从事刑事辩护,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后取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同时担任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评议员、张家港市律师协会理事、张家港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实习律师考核面试考官,曾获评苏州市优秀律师,近二十年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超600件,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二审及申诉全流程的实务节点熟稔于心。
介入该案后,朱坤律师没有围绕“欠薪事实是否存在”做无意义辩解,而是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法律难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核心是“有支付能力却恶意逃避支付”,但在案所有证据只能证明朱某存在欠薪结果,既无证据显示其有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的行为,也未查清企业资金的真实流向和亏损程度,极易出现“唯结果入罪”的偏差,直接把正常经营失败的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为打破定性误区,朱坤律师第一时间多次赴看守所会见朱某,逐一核实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流水、经营合同、亏损审计报告等材料,梳理出完整的企业亏损脉络,证明案涉欠薪完全是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客观履行不能,不存在任何恶意逃避支付的主观故意;随后在审查批捕的7天窗口期内,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上万字的书面辩护意见,附随全部佐证企业亏损的客观书证,清晰厘清劳动纠纷与刑事追诉的法定边界,明确指出该案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经全部核实辩护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朱某随即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续检察机关审查全案后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朱某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领域,朱坤律师深耕多年的实务覆盖多个细分赛道。取保候审领域,可针对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适用疑点提交针对性法律意见,大幅提升当事人获非羁押措施的概率;不起诉辩护领域,熟悉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采信规则,围绕定性争议搭建辩护逻辑,助力当事人获得非追诉结果;缓刑辩护领域,针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结合量刑情节与社会危害性评估,依法争取非监禁刑的处理结果;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领域,服务苏州本地大量市场主体,为企业梳理日常经营中的刑事风险点,搭建事前合规体系,避免企业及核心人员落入刑事追诉范畴。其创办的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张家港市杨舍镇福海路128号华鸿办公楼二楼,坚持主任亲自办案、不挂名不转手的精细化辩护模式,依托近二十年积累的刑事全流程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严谨的程序与证据双重维度辩护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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