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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笋子收获的季节,读者来信反映,四川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和泸州古蔺县、叙永县存在硫磺熏制鲜竹笋出售情况。记者日前赴现场探访发现,有的地方村民“在山上熏”,有的加工点就在大马路旁。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的竹笋,对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和国标规定,严禁用硫磺熏蒸鲜笋。然而,在上述三县,不少笋农或商人为了保鲜、卖相好,使用硫磺熏竹笋,而被硫磺熏制过的竹笋很难彻底“脱硫”,会对食用者健康造成多重伤害。而且熏制过程也会对工人健康造成危害。按说,当地应该严肃查处这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然而,当地有关方面却未被“熏”醒。
记者一踏入当地相关乡镇,便闻到刺鼻的硫磺气味。当地相关部门不可能看不见闻不到。即便一些村民躲在山上熏,想查也不是查不到。而在大马路旁违规熏制更是无视监管。当地人反映“这几年反复举报,根本没有人处理”,也很说明问题。其中媒体去年转交的线索,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仅罚500元,也是放纵硫磺熏鲜笋的缩影。
当地监管部门面对眼皮底下的违规行为装睡,或者在检查前向村里人“通风报信”,即便查到了也处罚过轻,这显然都是履职不作为乃至故意包庇纵容的体现。而这种纵容不仅危害“舌尖上的安全”,也会对当地竹笋品牌形象信誉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害。因为当地用硫磺熏制鲜笋的丑行一旦“天下皆知”,谁还会敢来这里采购竹笋?
无论是保障食品安全,还是维护农产品形象,都需要地方有关方面保持清醒。所谓清醒,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不能用“蒲鞭罚罪”“罚酒三杯”等思维履职尽责。但遗憾的是,事发地相关部门没做到。
另一方面,应该通过科学疏导措施让鲜笋远离硫磺熏制。当地用硫磺熏制鲜笋的原因之一是,已经有替代性技术,但因为成本问题没有选用。对此,当地有关方面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以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免费培训、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鲜笋保鲜问题,但也未做到。此前宁夏通过政府引导、技术创新等方式解决了硫磺熏制枸杞。
随着媒体曝光用硫磺熏制鲜笋,相关县域必然开展集中整治,但究竟是治标还是治本,有待观察。如果仅仅是查处几个违规商家、问责几个公职人员,虽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极大。唯有强化监管责任、通过公共服务解决成本问题,使“不卷成本卷品质”成为共识,才能根治违规行为。
近些年来,违规加工农产品的乱象频频出现,仅今年就出现“泡药杨梅”“甲醛白菜”“硫磺桂花”等事件,均对食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也损害了相关行业产业。对此,中央政法委近期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围绕依法从严查处提出三方面要求。对于“顶风作案”的硫磺熏鲜笋等问题,更要严查。
简言之,保障食品安全,既需要生产、加工环节的责任人保持良知,更需要各级监管部门时刻保持清醒,以严格执法、科学疏导等行动,让食品安全实现真安全、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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