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同时也公布了一批司法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本意是彰显压实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的决心。
其中一起执行款被侵占案,越看越来气。
一名基层法院书记员,靠着毫无技术含量的手段,截留侵吞86.3万元执行款长达两年,而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最终仅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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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的官方定调,这起案例反映的是基层监管失职的低成本,也照出了问责板子“高举轻放”的尴尬。
执行局局长主动将自己的办案系统账号交给书记员管理,分管副院长对自己的账号密码保管不善。这不是“未严格审核把关”的工作疏忽,而是主动放弃了法定的监管职责。
把账号随便交出去,本质上就是把本该由自己履行的审核责任、把关义务,一股脑甩给了下属,是典型的“躺平式履职”。
最讽刺的是,两年时间,全局的执行案款没人实时核对,两级审批岗位形同虚设。虽然定期对账、账款核验这些都已经是写进制度里的要求,但现在来看已经成了一张废纸。
从执行一线到领导岗位,整个监管链条没有一个环节真正发挥作用,你说老百姓养你们这帮人干什么?哦,对了,吃干饭!
整个案例,最终的问责尺度真的是触目惊心。
86.3万元公款流失,覆盖数十起案件的执行权益,背后可能是等着拿执行款治病的普通人,是等着回款续命的小微企业,是司法公正兑现的最后一道关口。
这么严重的后果,落到监管者头上,就只是轻飘飘的党内警告。给出的从轻理由更是耐人寻味:局长“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并积极挽回损失”,副院长“如实说明违纪问题”。
那我们要问了:日常履职时甩手不管、放任风险,出事之后只要认错态度好、补救动作快,就能把失职责任一笔勾销大半?
按照这个逻辑,监管者平时大可以把账号交出去、把责任甩下去,省心得力;真出了问题,第一时间汇报、主动认错,就能换来最轻的处罚。那谁还愿意花精力去抓日常监管、去严格执行制度?反正失职的代价不过是一次党内警告。
这种处分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影响期不过一年,既不涉及职务调整,也不触及实质利益,说一句“罚酒三杯”都算不上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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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基层法院执行领域贪腐案件其实不少,几乎每一起通报里都能看到“账号管理混乱”,“案款监管缺位”,“审批流于形式”的共性问题,也几乎每一次案发后都要强调“完善制度、压实责任”。
很遗憾,类似的案子还是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管理者的失职成本太低了。
我们知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问责。如果管不好账号、履不好责的领导干部,不需要为造成的损失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那么再完善的案款管理制度、再严格的账号管理规定,最终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张。
此次最高法专门出台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本意是让司法责任“长出牙齿”。
但我觉得要真正让各级法院的“关键少数”绷紧责任这根弦,光靠典型案例的警示远远不够,更要让问责的力度匹配上失职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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