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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106项社保业务“全市通办”的通告
尊敬的用人单位、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提升社保办事效率,优化群众体验,继今年5月社保首批56项“全市通办”业务落地后,我市于10月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扩容。扩容后,106项社保业务(详见附件1)正式实现“全市通办”。
一、社保业务“全市通办”
社保业务“全市通办”是在全市区域内打破社保业务“属地办理”的地域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就近的社保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件2)或通过网上平台办理的全新服务模式。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三、通办范围
在首批56项业务基础上新增50项通办事项,经两批次叠加扩容,业务范围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转移接续、信息维护、查询打印等服务,实现可办范围更广、办事选择更多、服务场景更全。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通办。全市各社保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件2)均设立“全市通办”专窗,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业务高效受理。
(二)线上通办。优化升级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客户端相关功能,实现通办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在各社保服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合作银行网点等场所,布设自助服务终端,支持查询、打印、资格认证等基础业务自助办理。
五、业务流程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及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在潍坊市内任一社保服务大厅窗口(地址详见附件2)提出“全市通办”业务申请。窗口工作人员逐项核查提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及相关依据。
(二)业务流转。无需复核、即时办结的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结,申请人“立等可取”。需按权限审核复核、审批,无法当场办结的,由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自动推送至参保属地相应经办机构,实现“后台流转、群众不跑腿”。
(三)审核办结。参保属地经办机构接到系统分配的业务后,按照流程规范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业务办理不拖延、不遗漏。
广大用人单位、参保群众,您在办理“全市通办”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以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切实为大家办实事、解难题!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
潍坊市社会保险“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06项)
(标红事项为第二批新增50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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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通办”事项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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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潍坊人社
编 辑 | 周文清
审 核 | 王亮家
终 审 | 赵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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