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今日宾川)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涉嫌违法行为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试行)
为依法严厉打击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宾川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现将宾川县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种植业
1.种子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种子等涉嫌违法行为。
2.农药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生产经营禁用农药或超范围经营农药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畜牧业
1.兽药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涉嫌违法行为。
2.动物诊疗:未经许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在诊疗活动中使用假、劣兽药的涉嫌违法行为。
3.检疫与屠宰。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的畜禽,未按照规定对猪、牛、羊等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定点屠宰未定点屠宰的涉嫌违法行为。
(三)渔业
使用电、毒、炸、刺网、笼壶等禁用方式和禁用渔具实施捕捞,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涉嫌违法行为。
(四)农业机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非法拼改装、悬挂假牌、使用假证,以及已公告注销牌照的变型拖拉机仍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限用农药;或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中检出禁用、限用农药兽药成分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0872-714247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信函举报:宾川县金牛镇正中路31号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邮编:671600;
3.现场举报: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4.电子邮件举报:bcxzcfgg@163.com。
(二)奖励标准
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实,并为依法查办案件提供关键证据的,每个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经查证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不予奖励情形
1.线索已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掌握、正在核查或已办结的;
2.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由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3.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线索模糊无法核查的;
4.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三、其他事项
(一)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收到的本通告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好登记,按照法定程序核查、办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时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事实描述以及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三)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不具有行政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事项不在本通告受理范围之内,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
(四)本通告内容由宾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特此通告。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 责编/杨金蕾
审核/朱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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