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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小型立式轴发动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五年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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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
反倾销关税:316.88%—541.7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04.35%—535.48%)
反补贴关税:2.84%—10.46%
最终税率: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叠加征收,最终税率最高达545.94%。
具体关税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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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原产于中国的火花点火、非道路用立式轴发动机,无论成品或半成品、组装或未组装、已安装或未安装,排量99cc至不满225cc,主要用于手推式割草机等非手持户外动力设备及其零件,也可用于其他非手持户外动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清洗机。
发动机的子总成均属于征税范围,包括:气缸(含活塞、活塞环、活塞销)、连杆、曲轴、曲轴箱(曲轴箱半部)、凸轮轴、气门、气门弹簧、摇臂、气缸盖,以及可能包括飞轮、点火线圈、化油器、空气滤清器、消声器、油箱、机油泵、机油滤清器、启动器、调速器、冷却风扇、冷却罩、电子控制系统。
特别注意:如果发动机已安装在设备上进口,仅发动机本身属于征税范围,整机设备不全部被覆盖。
在中国生产后,无论在中国或第三国安装到户外动力设备上,均属于征税范围。
涉及美国关税税号8407.90.1010、8409.91.9990、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1020、8407.90.9040和 8407.90.9060项下的部分产品。
此外,美国通过规避裁定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
●2022年规避裁定:中国生产的60cc至99cc立式轴发动机,被认定为“在形式或外观上仅作轻微改变”的商品,全国性适用,纳入税令范围。
●2026年规避裁定:重庆宗申(Chongqing Zongshen)生产的特定型号5C65M0和BC70M0发动机,被认定为“后期开发商品”,纳入税令范围,仅针对该生产商出口的这些型号。
中国曾是美国该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之一,但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高达550%,基本上使该产品在美国市场失去价格竞争力,几乎无法以正常价格进入美国市场。
目前出口量远低于税令前水平,主要通过规避尝试或转口等方式维持部分贸易,整体规模已显著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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