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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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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我们起草形成了《北京市养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一、起草背景

  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同时废止。本市养老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职权、法律依据、违法情形、裁量标准等内容,需结合法规立、废情况同步予以调整。

  二、起草过程

  按照设置科学、便于执行的原则。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意见,研究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四、主要内容

  1.调整文件名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修改为《北京市养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2.调整处罚职权事项及依据。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更新调整基准表中的第1项、第3-5项、第7-8项6项处罚职权事项执法依据及罚款标准。新增“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未按照规定的服务功能开展活动、开展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行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套取、骗取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等资金的行为”3项处罚职权事项,并同步更新执法依据及裁量标准。因《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废止,删除“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1项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

  3.细化违法情形和裁量阶次。结合执法实践,综合考量违法行为发生频次、涉案数额、社会负面影响、危害后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量化裁量幅度,对13项违法行为逐项设置裁量档次与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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