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记者通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山东大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被潍坊市潍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13900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城)应急罚〔2026〕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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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叁仟玖佰元(¥13900)整。
山东大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00MA94PE327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冰华,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三安子村东 100 米 —102 号。
其违法事实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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