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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一连开出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阳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案由集中在条款使用不合规、投保信息失真、医保情况问询缺失三类问题,机构与三名相关人员同步受到处罚,合计处罚金额达 87.5 万元,折射出该支公司保险销售全流程内控存在明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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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显示,贵金罚决字〔2026〕51 号至 54 号四份罚单均指向同类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二是投保人信息不真实;三是在销售环节,工作人员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医保等参保情况。涉事主体包含一线代理人、客户经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平安财险金阳支公司本身,覆盖销售前端、业务管理、机构管理层,一条完整的违规业务链条清晰显现。
其中,时任个人代理人王萍,因投保人信息不真实、未询问被保险人医保参保情况,被予以警告。时任综合业务分部客户经理何力、时任支公司经理冉景松,同时涉及三项违规事项,二人处罚一致,均被警告并各罚款 8.5 万元。作为责任主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阳支公司被处以罚款 70.5 万元。
从违规事项来看,三项问题均出现在保险销售前端,也是监管长期重点关注的领域。保险条款必须使用监管批准或备案版本,是保险经营的基础合规底线,擅自使用不合规条款,极易造成保险责任、费率约定和监管要求偏离,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投保人信息不真实,会带来保单效力争议、理赔纠纷、反洗钱等一系列次生风险;而询问被保险人医保参保情况,在普惠型医疗险、百万医疗险等健康类险种销售中尤为关键,医保参保状态直接关联承保条件、保费定价与理赔规则,该环节缺失,容易误导投保人群,埋下理赔矛盾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处罚实现 “双罚”,既罚机构,也追责到具体业务经办人和机构负责人。监管坚持机构主体责任与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同步落实,意味着保险机构负责人不再是 “旁观者”,需要对分支机构业务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客户经理、代理人等一线销售人员,同样要对自身销售行为负直接责任。
近年来,监管持续强化财险销售行为整治,紧盯健康险等民生类保险产品销售乱象,严查信息不实、告知问询不到位、条款使用违规等侵害保险消费者的行为。平安财险金阳支公司一案,也给行业敲响警钟:分支机构不能重业务拓展、轻流程管控。保险公司应当压实前端销售管控,完善销售留痕、质检复核机制,加强代理人、客户经理常态化合规培训,把投保信息核验、关键事项问询、条款规范使用等要求落到每一笔保单。
下一步,保险机构需补齐内控短板,厘清各岗位合规职责,从源头防范销售违规;监管部门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同类销售乱象依法从严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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