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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成年儿子经营欠债,逼迫父母贷款25万元替其还债,遭到父亲拒绝后,持《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上门争执,父子发生互殴,父亲持扫帚击打儿子致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父亲有自首情节、筹款支付赔偿,但儿子不接受赔偿、拒绝出具谅解书,坚持要求从重处罚。
这是今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官综合考量案件起因、双方过错、家庭纠纷属性等多重因素,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父亲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小刘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欠下30万余元债务,该债务即将到期。为偿还欠款,小刘向父母提出要求,希望父母办理25万元贷款帮其清偿债务,被父亲老刘拒绝。次日,小刘携带两份《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来到父母家中,逼迫老刘签字。
据母亲赵某证言,小刘情绪激动,将协议书拍在桌上,老刘一怒之下撕碎协议书。二人随即发生激烈争吵,从屋内推搡至院子,进而互相拳打脚踢。冲突过程中,老刘捡起地上扫帚击打小刘,小刘夺过扫帚还手殴打老刘。赵某在中间极力阻拦,最终将二人分开。经司法鉴定,小刘右手第5掌骨骨折,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案发后,老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老刘多方筹措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向亲友借款,凑齐25万元转账给小刘。但小刘对这笔款项性质不认可,没有出具刑事谅解书。
庭审中,小刘提出二人虽存在血缘父子关系,但感情上已经断绝,请求法院对老刘从重处罚。老刘对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无异议,辩称是情急之下教育儿子,希望不予处罚;辩护人提出老刘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老刘在争吵中持扫帚击打小刘,主观上存在伤害故意,客观行为造成小刘轻伤二级后果,满足故意伤害罪全部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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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日报
编辑 | 华宝 责编 | 阮固 审核 | 刘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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