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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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对欺老虐老、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
《意见》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消防、食品、防汛、服务质量、资金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整合检查事项,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进一次门,一表通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为基层减负。
《意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有四部分,《意见》第二部分检查机制细化了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在联合检查方面,《意见》提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等情况,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在依法处置方面,《意见》明确,对符合相关情形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欺老虐老、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
《意见》第三部分检查重点聚焦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安全、服务质量等9个方面,梳理每个领域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隐患,细化了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
在服务质量安全方面,《意见》指出,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登记备案,是否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是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档案,从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欺老虐老行为等。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养老机构联合检查、风险研判、督促整改、协同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定期组织会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增强综合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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