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里高温熔炉日夜运转,一块块稀土合金,是新材料企业的核心宝贝,价值不菲。
在奉化某家新材料公司上班的刘某,天天守在熔炼工位,看着坩埚内的稀土原料,心里渐渐动了歪心思。
2026年4月起,刘某手头拮据,还没等到工资发放,一个危险的念头冒了出来:工位是单人值守,身边没有同事盯着,正好可以偷偷拿稀土出去卖钱。
他摸索出一套隐蔽的作案手法:趁四下无人,戴上手套掩人耳目,抓起稀土块,悄悄藏到工作服腰间。等到下班,借着衣物遮挡,大摇大摆把原料带出车间。宿舍、出租屋,都成了他临时存放赃物的地点。
就这样,一次又一次,他像蚂蚁搬家一样,一点点把贵重稀土偷出厂区。
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平日里细心留意车间生产情况,慢慢发现刘某行为反常:总是刻意拖延下班时间,工位上动作躲闪。调取监控回放,一连串可疑动作让他心头一紧,怀疑原料被人窃取。同年5月,王某某选择报警。
随后,民警迅速布控,在机场路与南渡路高架路口截获刘某,当场就在他身上搜出3块稀土。顺着线索追查,民警又先后在刘某的员工宿舍、某街道暂住房查获另外3块被盗稀土。经价格认定,涉案稀土总价值将近6400元。
同年6月,公安机关向奉化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讯问刘某。面对讯问,刘某避重就轻,辩称监控拍到的很多取料动作只是拿出来看看,一部分原料后来放回熔炉,并没有带出公司,不该算作盗窃既遂。检察官随即逐帧核对监控录像,对照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称重记录,一点点甄别事实。
由于刘某供述不断反复,且一直未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奉化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但办案不是“一捕了之”。检察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双方化解矛盾。
同年7月,刘某及其家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于是全额赔付被害单位损失并向该单位道歉,企业随后出具书面谅解书。
同年8月,该案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综合考量刘某曾有盗窃、危险驾驶前科,同时在本案中具备坦白、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庭上,刘某懊悔不已,坦言自己低估了法律后果,本想赚点快钱,最后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利用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等职务权限擅自拿取单位财物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是利用无人看管的工作环境便利,秘密窃取单位财物的,则可能构成盗窃。对员工而言,务必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不可心存侥幸;对企业而言,则要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奉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袁先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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