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交警4月27日报道,近期,东莞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成功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
2026年2月28日19时18分许,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虎门镇博头路从人民路往镇口方向行驶时,遇行人邓某(女,76岁)迎面步行而来,见状梁某即采取刹车措施避险。
此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造成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邓某经抢救无效于3月3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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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
梁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前照灯失效
脚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
是导致此事故主要过错
需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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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故基础上,东莞交警深化“溯源追踪”,查明涉事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迅速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随后,交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该企业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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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门店改装等违法行为
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门店负责人将承担
事故部分责任和部分赔偿
而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
门店负责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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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路面无牌共享电动车未纳入规范管理
缺少定期安全检修
刹车、电池等部件易出故障
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
不要骑行此类车辆
保障自身出行安全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警方
编辑:聪杰
复核:周甫琦 冯理聪
校对:贾愚
审核: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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