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达关于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补助资金25.8678亿元,该笔资金专门用于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预拨,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氢能试点相关文件分配至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明确预算科目、资金监管、拨付以及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的企业账务处理要求,并同步下达整体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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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怎么来的
这笔资金不是临时安排,而是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政策链条的最后一环。
2026年3月,财政部修订《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6〕16号),首次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2026—2028年)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将办法有效期延至2030年。同月,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明确以"揭榜挂帅"方式遴选5个城市群,采取"以奖代补",单个城市群试点期4年、奖励上限16亿元,五大城市群合计规模约80亿元。
8月15日,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黄河几字弯—中原5个城市群正式获批(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9月11日,财政部按工信部报送的预拨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首笔中央资金。
至此,政策完成从制度设计、试点遴选到资金拨付的闭环。
钱怎么分
资金分配至24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58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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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位合计17.8512亿元,占总额约69%。按省域归并,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相加4.8777亿元;辽宁与大连合计5983万元,福建与厦门合计4580万元,山东与青岛合计4305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获得138万元。
资金收入列入"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并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
钱要办成什么事
随通知下发的整体绩效目标表,明确了四项年度硬指标:
- 技术装备攻关:完成90项
- 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15万吨
- 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11000辆
- 新建并投运加氢站:60座
试点要做的,是把氢能应用场景从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技术堵点卡点,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
到2030年,城市群终端用氢平均价格目标降至25元/千克以下,优势地区力争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
五大城市群各有侧重:京津冀、大湾区主攻燃料电池重卡与港航物流;新疆—成渝依托风光大基地夯实绿氢供给;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打通北方产能与东部消费市场;黄河几字弯—中原聚焦氢冶金、绿色氨醇等工业替代。
两条硬约束
文件对资金使用划出两条底线。
一是全程追踪式监管。各级财政部门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
二是政府权益必须入账。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的,须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资本金注入须增加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政府投资补助须增加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中央资金将在试点企业沉淀为可核算的政府权益,而非一发了之。
展望
有关省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对照本省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这25.87亿元是发令枪后的第一声回音。对制氢装备、储运设施、燃料电池系统及工业替代场景的产业链企业而言,80亿元奖励机制护航下的五年窗口期已经打开。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建〔2026〕3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氢能综合应用试点预拨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工信部节函〔2026〕285号)提出的有关资金安排建议,现下达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有关省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关省收到资金后,如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对企业投资补助有权属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应当要求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注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
1.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汇总表
2.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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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氢能源世界 节能与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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