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很多人有个误解:没打人、没砸东西,就不算黑恶。错了。法律早就盯上了这一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这段话里最关键的是四个字:心理强制。他没碰你一根手指头,但你不敢开门、不敢出门、孩子不敢上学、店不敢营业——这就是心理强制。常见的软暴力长什么样?在你店门口摆花圈、泼油漆、拉横幅、放哀乐;纠集一帮人围在你家门口或者公司大堂,不进来也不走;一天几十个电话、几十条短信,凌晨两三点照打不误;派人跟着你、跟着你孩子,跟到学校、跟到单位;在业主群、行业群里编造谣言、组织水军围攻;反复登门「谈判」「协商」,人数永远比你多。这些行为单看一件,可能只是治安问题;但如果是有组织地反复实施,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经营和生活,性质就不一样了。
法律还专门点了网络。第二十三条同时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也就是说,网络水军、舆情敲诈、恶意差评、裸聊敲诈,只要符合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一样按有组织犯罪处理。第三条:认定黑恶看的是手段的组合和造成的压制,不是看你身上有没有伤。记住一个判断标准:他有没有让你「不敢」。如果你的生活因为某伙人而变得不敢——那可能就不只是纠纷了。我是北京律师陈炜,专门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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