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问一个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
结婚的时候,或者婚后闹过别扭之后,有人会跟另一半签一份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你要是出轨,房子归我,或者赔我多少钱,有的直接写净身出户。签的时候信誓旦旦,真出了事,翻脸不认账的大有人在。
这份东西,平时大家叫忠诚协议,也有人叫保证书、悔过书。它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拿着它去法院告,逼对方履行?很多人的答案跟法律的实际态度,差得有点远。
二、法律给它定的性,是倡导,不是强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写了这么一段话,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注意,这条讲的是夫妻应当忠实,是倡导,是宣誓。它不给你一个能单独起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说得更直白,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什么意思?就是说,光凭一句你对我负有忠实义务,你去告,法院连门都不给你进。
三、那签的协议,到底能不能逼对方执行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也是很多人栽跟头的地方。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忠诚协议。你愿意签,法律不拦着。但法律也不给这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对方愿意履行,主动给钱、过户,那没问题;对方反悔了,你拿着协议去法院,要求法院判他按照协议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
为什么?道理法院反复讲过,概括起来就是,忠诚协议本质上是情感和道德范畴的事,靠的是自觉自愿。要是法院能强制执行,等于鼓励大家婚前先签一张能拴住对方的协议,婚姻的成本变高,建立在感情和信任上的关系反而变了味。所以最高法的意见很明确,对忠诚协议的纠纷,法院以不受理为宜。
四、那出轨的一方,是不是就白出轨了
不是。忠诚协议本身不能单独拿出来告,但不等于出轨不用付出代价。无过错的一方,有两条正路可以走。
第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出轨,尤其是那种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可以往这一项里靠。赔偿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第二条,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讲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分财产时会对你倾斜。
这里还有个特别有用的点:那份忠诚协议虽然不能单独执行,但它能当证据。协议里写了对方承认出轨、写下的悔过书,这些都是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有力证据,能在离婚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这两个诉求上帮你说话。
五、落到底,记住三句话
第一,忠诚协议可以签,但别把它当成能强制执行的尚方宝剑。它约束的是人心,不是法院。
第二,真想保护自己,重点放在离婚损害赔偿和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这两条上,法律是给这条路开门的。
第三,一旦走到要离婚的地步,把协议、悔过书、聊天记录这些材料都留好。它们单独不成诉,但凑在一起,就是证明对方过错、帮你多分财产的关键证据。
忠诚协议这回事,说到底,是一句大实话,法律护得住你的财产,护不住一个人已经变掉的心。别把宝全押在一张纸上,该走的法律程序,一步都别省。
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AI 辅助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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