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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工信部就《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被讨论多年的智驾“小蓝灯”,这次有了正式名称: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也有了拟定的专属光色——蓝绿色。它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不是已经生效的国标。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编制说明建议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条文和时间都可能调整。
还有个容易被标题带偏的地方:新稿不是要求所有L3车必须装灯,而是只允许具备L3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选装;L3以下不能安装。这个边界背后的问题,比“灯该用什么颜色”更值得讨论:车外灯光究竟是在展示配置,还是在告诉别人此刻谁在开车?
小蓝灯并没有简单“转正”
过去几年,外置智驾灯被不少车型拿来提示辅助驾驶正在工作。灯装在后视镜、车尾或车顶,颜色、亮度、位置和点亮逻辑却由厂商各自决定。有人觉得它能提醒周围车辆保持距离,也有人嫌夜里刺眼;更麻烦的是,路上带灯的车大多仍是L2辅助驾驶,灯光却容易让人误以为它已经能自己开。
现行GB 4785—2019没有把这种提示灯列为法定外部灯具,蓝色也不在普通车辆外部信号灯的常规许可光色中。2026年7月,监管对新申报车型上的外置小蓝灯收紧准入,标准化研究机构随后解释,问题包括夜间眩光,也包括带灯车辆更容易被加塞、近距离跟车。几个月后,标准修订稿又提出为ADS状态灯设立专门类别。表面上像是先叫停、再放行,中间其实补上了几个条件:灯代表什么、谁有资格用、什么时候能亮,都要先说清楚。
这段反复也有前史。早期标准草案曾提出L3及以上车辆使用蓝绿色ADS标志灯,后来正式发布的GB 5920—2024没有保留相关条款。换句话说,这个颜色和灯具概念并非今天才出现,只是此前没有进入生效的统一规则。过去几年车企先把灯装上了,标准却没跟上,才留下了“看起来像标识、实际上没有统一含义”的尴尬局面。
蓝绿色为何更合适
车灯首先是一套公共信号:红色常让人想到制动或危险,黄色、琥珀色常对应转向和警示,白色用于照明和倒车,绿色又与交通信号灯相连。若再从这些常用颜色里挑一种,很容易和已有信号抢含义。纯蓝尤其敏感,在道路上容易让人联想到警用警示灯。自动驾驶状态灯若也用纯蓝,驾驶人未必来得及分清它是在提示自动驾驶状态,还是在模仿特殊车辆的警示信号。
蓝绿色的思路,是从现有车灯的颜色词典里留出一个相对独立的格子。它既不像红黄那样已经承担高优先级的交通含义,也能与纯蓝警示灯拉开距离。SAE在2019年发布的J3134推荐实践已采用蓝绿色作为ADS标志灯光色;相关国际工作文件提到,车灯专家曾评估多种颜色,支持用一种独特光色,避免与法规中已有的灯光功能混淆。中国这次征求意见稿也不只写“蓝绿色”三个字,而是规定色度范围。这样可以避免厂家各自理解成天蓝、湖蓝或偏绿的装饰灯。
所以,蓝绿色并不是因为它天然更“智能”,也不能简单说它在所有天气、距离和人群中都最醒目。公开材料里更扎实的理由是信号区分:让这种光色只承载一种明确含义,并且不去占用已经有主人的颜色。颜色解决的是“看见后怎么分类”;亮度、安装角度、点亮条件和与其他灯光的互锁,才决定它会不会刺眼、会不会看错。单靠换个色相,安全问题不会自动消失。
L3改变了驾驶任务的分工
按照GB/T 40429—2021,L2是组合驾驶辅助:车辆可以同时控制转向和加减速,但驾驶员仍须持续监管系统、观察道路,并在需要时介入。L3叫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系统设计运行条件内,系统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车内人员转为后援用户,在系统提出接管请求或发生规定情形时及时接管。L4则进一步要求系统能够在条件超出或故障时自行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L3的分级作用,是把“辅助”与“系统正在执行驾驶任务”划开。L2状态灯容易传递一种含混的信息:车在自己开,还是只是帮驾驶员开?驾驶员是否仍在盯路?L3标志灯被设计成只在ADS激活时亮,指向的是一种不同的人机分工。对路上的其他人来说,这个信号至少应该意味着车辆正在依照经过准入的L3及以上系统运行,而不能只是车主打开了一个常见的领航辅助功能。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门槛不是“智驾做得好不好”。L2系统可能很先进,处理高速、匝道和跟车的能力也可能很强;但只要驾驶员仍负有持续监控任务,就不适合用代表自动驾驶系统状态的专用外部信号。把灯留给L3及以上,是在保护这盏灯的可信度。若所有L2车型都能亮,几年后路人看到蓝绿色只会想到“某种智驾开着”,标志灯也就失去作为统一信号的价值。
亮灯不转移事故责任
这里需要把系统状态和法律责任拆开。新稿把ADS标志灯定义为系统状态指示器,要求它跟随ADS激活自动点亮、退出自动熄灭,不能由驾驶员单独手动开关。这个设计的意义,是让外部信号尽量如实反映车辆状态,不让人把灯当装饰或营销按钮。
但灯亮不等于“车企负责”,也不代表驾驶员可以睡觉。L3有明确的设计运行条件,通常受道路、天气、车速等限制;系统可以要求后援用户接管,用户还要具备接管能力。出了事故,仍要看车辆是否在批准的功能范围内、系统当时处于什么状态、有没有发出接管请求、驾驶员如何响应,以及车辆和系统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一盏灯提供的是状态信息,不是事故责任判决书。
这层区分很重要。倘若蓝绿色灯被公众理解成“车上没人管”“撞了也不用找驾驶员”,它反而会制造新的风险。标准给灯规定含义,不等于每个道路参与者就已经学会了这套含义。后续配套的用户告知、产品准入、车外交互和事故记录,都得跟上;只在前后左右多装几颗灯,不足以建立信任。
从营销装饰到状态信号
小蓝灯过去最难处理的,正是它同时有两副面孔。一面是外部提示:告诉别人系统开着;另一面又是产品装饰和品牌识别,亮度、形状甚至点灯方式都能变成卖点。L2时代灯越多,消费者越容易把灯当成“自动驾驶等级”的暗示,可是它并不能证明系统能力,也不会改变驾驶员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把这个空间收窄了:只有L3及以上可以选装,灯光必须与ADS激活状态联动,还要限制和其他灯具的组合方式,避免混光和误读。这个方向有道理,但它也把一项要求交给标准之外的社会认知:驾驶人、行人和骑行者如何知道蓝绿色的准确含义?一种新信号要有用,不能只让行业和监管部门看懂,得让路上的人也能学会,而且不用猜。
从时间上看,2028年是编制说明建议的实施节点,不代表这盏灯届时必然成为所有高阶自动驾驶车辆的标配。实际效果还要看最终标准怎样规定光强、视认距离、安装位置和夜间模式,也要看L3准入规模与道路使用场景如何扩大。如果规范只给了颜色,却没有限制眩光和滥用,旧问题还会换个色相回来。
这盏灯要守住可信度
只让L3以上使用,重点是维护信号的可信度,避免外部状态提示被低等级辅助驾驶稀释。蓝绿色则是一次交通信号设计:从已有灯色中避开冲突,给ADS激活状态留出一个固定的公共含义。一个是资格边界,一个是识别边界,少了任何一条,这盏灯都只是车企自说自话。
我更在意的不是它最终看起来有多“蓝”,而是每一次点亮是否都对应同一件事。若将来L3车亮起蓝绿色灯,系统确实在获准条件内执行驾驶任务,退出时及时熄灭,灯色和亮度也不会干扰其他人,那它才配叫交通信号。否则,无论叫小蓝灯还是ADS标志灯,都只是把宣传做成了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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