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2026年度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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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涉及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五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申报另行通知,已公告企业按2024年本规范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各省已陆续转发。请大家务必留意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
01 两类企业,两套动作
新申报企业。自愿申报,按所属行业的规范(准入)条件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审核更细。
所有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02 废塑料企业的门槛在哪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把申报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原料范围、规模、能耗、装备各有要求。
原料范围。热塑性废塑料中,受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都不在范围内。
PET再生瓶片类、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 万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 万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 吨。
能耗与水耗。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综合电耗低于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PET 再生瓶片类与破碎清洗分选类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1.5 吨/吨废塑料,造粒类低于 0.2 吨/吨。
工艺与装备。PET 瓶片类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自动控制;破碎清洗分选类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造粒类应具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与造粒设备。破碎工序要求密闭并具备减振降噪功能,清洗工序要求自动控制与清洗液循环利用,造粒设备应具备强制排气系统。
按各地申报要求,申报企业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03 时间线:企业要提早准备
省级审核要留出核实时间——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需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从已印发地区看,企业提交时间普遍提前:山东临沂高新区为 10 月 26 日,厦门为 11 月 10 日。
已公告企业一侧,检查结果同样要求在 11 月 20 日前函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企业年度自查与年报的提交时间由各地安排,需以本地通知为准。
04 已公告企业:年报不是走过场
文件对已公告企业提出两项要求。
一是跟踪生产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地方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地区行业运行情况,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全面梳理是否持续符合规范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通过平台报送。
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形,地方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
05 已公告企业的规模与分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5 年 12 月印发《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从企业设立与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
截至第九批公告(2025 年 12 月),全国已有140 家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河南、湖北、河北、浙江等地,形成了福建泉州、河北保定、安徽界首、湖南汨罗、广东贵屿、湖北十堰、河南许昌等产业集聚区。
06 申报服务
为帮助废塑料企业加速通过规范认证,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CPRRA)全年开展料再生企业申报工信部废塑料规范利用企业的活动,全程为企业提供合规申报服务和答疑。
咨询规范企业申报:老朋友请联系工作人员,新朋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电话:1890130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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