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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现如今正在被越来越的企业加以重视。尤其是合规概念的提出,更是对现代企业中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自身理论学习以及实践经验,就如何建立起企业合法有效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谈谈自己的看法。
(来源:WELEGAL法盟)
一、明确公司制度的设立权限
明确公司的制度设立权限,其实也就是相当于对企业的“立法权”加以明确。即:到底什么部门才有权力制定规章制度?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是对公司治理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将各类型规章制度的设定权限统一收回到特定部门统一规范行使,防止出现各自为政,规章制度制定混乱矛盾的情况出现。
例如:将有关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奖惩、考勤、休假等方面制度的设定权限,统一归属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涉及到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原材料等方面统一归属到公司的生产调度部门;而涉及到收付款、税务、费用报销、票据等财务方面的内容需要加以规范,建议将相关规章制度设立权限统一归属到公司的财务和审计部门。而关系到业务流程方面的内容,可以由采购、销售部门为主,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例如审计、财务、法务等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制度。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他们本身对于制度将要作用于的环境是最为熟悉的,也是在未来真正要参与落实有关制度的核心力量,必须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将他们提出的涉及到制度的相关问题充分考虑进来,保证制度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闭门造车、“一言堂”的现象出现。
笔者曾经亲眼目睹部分公司,在公司规章制度的设立过程中,不考虑基层员工和专业部门意见,不加以区分,将规章制度的设立任务统一交由公司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或者法务部门负责。导致大部分制度的内容充斥着理想化和不切实际的内容。在施行初期便困难重重,缺少实际推行的基础,最终不过一月便被放弃,将其束之高阁。起初一场轰轰烈烈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活动最终以虎头蛇尾的形式结束,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谓是得不偿失。
还有公司规章制度设立的权责不清,竟然出现两个甚至多个部门针对同一部分内容出台了多个规章制度,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矛盾,在施行过程中混乱不堪,标准不一,给公司管理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尽力避免上述问题出现,而统一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设定权限,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
二、确保制度内容的合法、标准、规范
公司的规章制度,归根到底来讲,还是要用来约束人的。那么制度内容的合法、标准、规范是最起码的要求。在此以公司的劳动纪律以及奖惩制度为例,其他方面的制度同理:
这一部分内容是一家公司最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之一。那么有关这部分的制度内容的制定务必要做到谨慎、标准化、规范化。现在,比较常见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只要我们认真研读相关案例,就会发现一个规律:不少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屡屡败诉,其主要原因是过于“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甚至可以大过法律,树立公司管理严格的形象、加强对于员工的控制。因此这些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总是会出现一些令人忍俊不禁甚至堪称滑稽可笑、荒唐透顶的内容。
例如:部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载明:
员工旷工三天立即辞退!(是否应当明确为无故旷工?同时三天时间值得商榷。)
请事假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即属于旷工!(曾出现真实案例,员工请婚嫁、丧假、病假领导拒绝批准,这是否也属于旷工?)
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不予发放任何工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即使只工作一天,也应当足额发放工资。)
工作过程中顶撞领导罚款两千元!(是否应当明确具体情节以及具体过错方?同时法律规定企业并无针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
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扣罚当天工资!(法律规定企业并无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并且一次迟到即扣罚全天工资处罚是否过重?)
等等......
其实出现上述情况,原因无外乎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现代企业最起码的素养,并且过于一厢情愿,认为自己出台的规章制度甚至口头决定可以对抗法律;二、这些公司大部分没有法务部门抑或是忽视法务部门的作用,导致上述情况出现。
道理是很明确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标准、规范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合乎情理,兼顾人情、权责统一、奖惩适度也是内在要求。如果一家企业针对自己的员工过分苛刻,动辄罚款上千元、开除、辞退,那么这样的企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败诉是必然的结局。
因为做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本身如果就不合法不合理,那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制度本身也不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作为证据所采信。
其次,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被这样严苛近乎到苛刻的规章制度所管理的公司,本身也不会有凝聚力和向心力,员工与管理者之间必然会因为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发生矛盾,造成严重的公司内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因此,笔者在此提议,企业管理者在公司规章制度尤其是奖惩制度的设立过程中,一定要摒弃简单粗暴的以罚代管思想,要以高效规范的管理,将针对员工违纪的管理重心前移到预防员工违纪行为阶段,而不是一味的进行事后处罚。这样本身于事无补,是亡羊补牢。不但无法维持劳动纪律,还会激化矛盾。
笔者曾亲历有的生产型企业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竟然出台了堪称荒唐的制度:只要出现工伤的员工,必然存在过错。对出现工伤的员工,无论存在过错与否,一律罚款。甚至有的员工发生工伤,在医院的病床上正忍受着痛苦,随后便接到了公司数千元甚至近万元的罚款单。
这类做不到事前预防,却在事后进行处罚的行为,是管理上无能的体现,不但起不到预期效果,还必然会激化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引发新的诉讼。因此企业管理者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尽量做到兼顾情理,彰显管理的温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员工心甘情愿的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制度的约束,公司的经营运转才会更加高效。
公司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施以粗暴、处罚、震慑。如何运用规范标准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以及管理者的人格魅力让员工心甘情愿的接受管理,才是一个企业管理者管理水平高超的最直接体现,这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本质要求。
同时,要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台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覆盖。而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同,所需要的规章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是总体上还是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行政管理类:包括员工奖惩、审计监察、风险管控、合同管理、作息休假、后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
第二、财务管理类:包括薪酬管理、费用报销、款项收付、票据收纳、税务规范等方面;
第三、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流程、提成奖励、市场拓展、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四、生产管理类、包括现场管理、质量把控、生产过程控制、技术研发、仓储管理、技术保密、安全生产等方面。
实际上,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规章制度的侧重点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总而言之。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还是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制度的内容和侧重点,确保公司规章制度能够全方位无死角的涵盖公司管理需要的各个方面。
三、按照程序上会讨论、审批、公示
1、大部分的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的对象可能涉及到数个部门,因此在制定完成后,一定要召集相关部门,再次开会集中讨论,逐字逐句审核研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调整,确保规章制度能够顺利落地并且施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务必要遵守。
同时这一过程中,法务部门务必要全程参与,针对制度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把控。
2、在各个制度最终定稿后,要将其与现行制度融合为制度汇编,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即对所有的制度内容进行再次审核,防止出现矛盾冲突,并根据内容的不同,将其分入各自的制度大类中,形成分类明确、层次分明、清晰明了的制度体系架构,同时要按照公司权责划分,逐级完成审批报备,并且务必签字留痕存档。
3、公示过程极其重要,这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前置条件。按照通行做法,可以将相关制度形成规章制度汇编或者是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领取并且存档,并且要将制度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现如今,oa办公系统日益成熟,条件允许的公司,可以将公司规章制度公示在办公系统上,供员工随时查阅。
四、施行
这是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最终步骤。笔者认为,既然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那么规章制度在具备上述前提的基础上,就必须要严格遵守,这是保证制度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最根本要求,也是规章制度始终保持生命力的保障。
规章制度是拿来用的,而不是装饰品,它终究是要为企业管理所服务的。因此规章制度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应当成为员工日常的行为规范。切忌在施行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选择性的执行。
一旦公司制度被部分放弃,那么必然会造成破窗效应,由此及彼,由点及面。慢慢的,公司整个规章制度体系都会崩塌,最终失去作用。因此笔者在此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务必要明确职责,指派专人或者部门负责规章制度施行的检查,做到全面贯彻、坚决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力以赴的完成此项工作,那么企业的管理才会更加科学、高效、标准、合规,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迈上新的台阶。
【标签】WELEGAL法盟 | 企业规章制度 | 合规管理 | 劳动法规 | 公司治理 | 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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