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实名举报彭水县宏厦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田洪波,自2021年以来长期存在非法变更开采矿种、越界超面积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违规生产、矿区内违法建设搅拌站等多项重大违法行为,非法采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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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材料显示,彭水县宏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登记批准开采矿种仅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的开采、加工、销售。但该企业实际开采饰面石材用灰岩,用来加工大理石、条石、墓碑石对外销售。饰面石材用灰岩与建筑石料用灰岩属于不同编号、不同类别矿种,开采工艺、产品附加值差异巨大。按照法规,变更开采矿种必须重新办理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证、环评等全套审批手续。该公司未履行任何矿种变更审批,擅自开采高附加值饰面石材灰岩并对外销售,涉嫌非法采矿,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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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采范围上,该企业采矿许可证核准矿区面积0.088平方公里。经核查,实际采挖面积达到0.1089平方公里,超采0.02平方公里,超出许可开采面积占原批准面积25%,属于越层越界开采,是非煤矿山领域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证方面,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6年8月8日到期。在彭水县“7·17”山体垮塌事故之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开展矿山安全排查,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检查结果,查实矿山存在四大重大安全隐患:一是开采平台违规,设计只允许一个作业平台,现场却在+730米~710米高程设置两个平台同时开采,没有执行自上而下开采规范;二是边坡滑坡风险极高,矿山东北侧边坡出现放射状裂缝,西北侧边坡隆起、局部垮塌,企业没有落实边坡治理;三是台阶高度超标,设计台阶高度10米,局部开采台阶高达18米,安全平台设计宽度4米,现场仅3米。监察部门当场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停止危险区域开采作业,并挂牌督办整改。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证过期、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验收、已经被责令停工督办的情形下,无视监管部门警示、无视法律法规,继续组织生产作业,严重威胁矿山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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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举报人反映,该企业在矿区范围内私自建设两套商混搅拌站以及一套沥青搅拌生产线。上述项目未完成发改立项、环评、排污许可、竣工验收等法定审批流程,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举报材料附有证人证言、购货客商线索、企业证照、现场开采成品照片、矿山开采现场影像、搅拌站实景图片等证据。材料显示,该企业开采的墓碑石、条石等饰面石材产品,销售覆盖彭水、武隆、南川、涪陵、黔江、酉阳、秀山以及贵州沿河、务川、洪渡等区域。
举报人表示,相关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带来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恳请主管部门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将持续跟进案件处置进展。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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